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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律师职业化程度差异较大

(2011-09-06 21:52:00)
标签:

杂谈

深港律师职业化程度差异较大

 

叶竹盛

 

深港仅一河之隔,但两地的法律职业却呈现巨大差异。很多人对两地律师的直观印象来自影视作品。与内地律师在法庭上相对收敛的表现相比,香港律师在法庭上的作用似乎更突出,表现也更为积极。当然,出庭律师仅代表律师群体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还有大量从事非讼业务的律师。尽管同样挂名律师,也同样操办各种法律事务,但从很多方面看,香港律师的职业化程度都要比深圳律师高。

 

律师和医生、传教士一样,都属于特定职业,有一定的执业环境,具备一定的技能,且应遵守特定的职业伦理。在一个巫术盛行的社会里,奉行现代医学的医生显然没有良好的执业环境;而一个不通宗教经典的传教士,必然无法胜任“传教”;至于职业伦理,则因为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大多在某一领域具备优势的知识,如果不固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很容易滥用他们所掌握的知识。以上三个方面做的越好,职业化程度就越高。

 

两地律师要形成全面高效的合作,在职业化程度上至少应该相互接近。例如,同样是治病,非洲部落的巫师和无国界组织的医生就很难进行合作。

 

与香港律师在解决法律纠纷中的绝对重要作用相比,深圳律师在不少领域还无法正常执业,或者无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深圳律师的专业素质在整体上也劣于香港同行。这与职业准入上的宽松有关。在香港要成为一个律师,大学毕业后,还需要经过五年的学校教育和职业训练才能正式执业;而在内地,本科毕业后,只要通过司法考试,最快一年就能成为律师了。

 

更残酷的情况是,内地不佳的执业环境可能会对专业素质较高的律师形成逆向淘汰。因为如果法律纠纷主要不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话,法律素质的优劣程度就不是律师所关心的主要方面。

 

以上执业环境和专业素质又与职业共同体是否成熟有关。职业共同体也是各种职业维护自身伦理规范的主要机制。香港的律师公会和大律师会对律师职业有强大的正面影响力。既为律师拓展和守护应有的执业环境,也监督法学院教育,强化职业准入的标准,以此确保律师的专业性。更重要的是,香港律师组织也是秉持律师职业伦理的主体,能够有效且及时清理律师群体。深圳律师界无法像香港一样自主且有效地组织起来。

 

深圳的律师职业在上述几个方面的缺失,影响了其职业化程度,也就难以和香港律师界进行全面和有效的合作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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