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律师提醒:打官司必须了解的执行分配潜规则。
我代理的一起案件成功参与财产分配。简要记载一下执行经过,当然是没有执行完毕的。
委托人债权近80万元本金,截至分配之日,共有6为债权人参与分配。即前后有6位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已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并且进入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宅,我的委托人是第4个查封的,所以未取得资产处置权。
第一个查封已过了3年,未能处置,第二顺位查封人出了评估费进行处置的。
我案件从时间上讲已经非常靠后了,是2019年才起诉的,一直等到第二次拍卖阶段才赶上进入强制执行,慢一个星期可能就赶不上分配了。
该次分配,我案件不在主持分配法院审理和执行,而是在昆明某县法院。这样起诉的目的就是为了赶上分配,若在昆明主城区首封法院起诉根本就赶不上分配的。我们以最快速度拿到生效法律文书。
该案的起诉,我们的目标是非常明确的,因为只有唯一一套房子可供执行,不起诉一分钱拿不回来,幸好起诉的哪些人债权普遍在20万以下,我的委托人债权最大,分配的也最多。第二顺位查封人多分了一点,给予他一定奖励,毕竟是他启动评估拍卖的,腾房等工作都是他进行的。
律师提醒:必须要懂执行繁杂的各种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特别是各家执行土政策。不分配是常态的,要清醒知道哪家法院搞分配哪家不搞分配,不分配可以找出1万个理由,所以选择法院很重要。若根据法律规定你的案件是符合分配条件的,但是资产处置法院不给分配,你要如何沟通和知道如何采取救济途径也是很关键的。
参与分配首要条件就是要取得执行依据,即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很多人不向法院起诉拿着债权凭证如借条,欠条是不能参与分配的。提出财产分配的时间应该先进入强制执行,哪怕在审理阶段都不行。其实很多法院都会给出“没有财产了,不够分,你没有首封,没有查封”等等为由不给分配的。直接向资产处置法院提出分配是不符合程序性规定的,很多承办人会把材料退回来或拒收,最好的方法是找自己案件的承办人向资产处置法院发出参与分配函。
谨记:执行的现状是不分配是常态化,参与分配是例外,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作者:王汉政律师1588728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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