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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晚报公号消息,朱女士花180多万元在昆明官渡金福地花园小区买了9套商品房,令她意外的是,自己还没住了,里面已经住满了陌生人……
2010年,朱女士在金福地花园小区购买了九套商品房,位于小区4栋17楼。
当时她买房的时候,按照首付50%的比例,缴纳了180多万元的首付款,但是开发商仅开出了几张现金收款单据,在朱女士提供的这张收款单据摘要栏里,写的是购房款首付款,并且写清楚了首付款金额以及购买的房号。
新闻舆论爆发
购房至今8年,没有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应该不会办理按揭贷款。8年来只是过问、协调,没有采取实质性行动和措施,8年后突然爆发出这样爆炸性的新闻,除了搏眼球,对这名购房女士起不到任何作用,现在来看,舆论不会帮她要回已经出租了的房子,要想要回房子还是必须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本律师结合案件背景给出
法律建议
一、根据购房收据、协议起诉开发商,虽然不是正式购房合同,但是收据、协议已经明确了价格,房号,主体,具备了正式购房合同的基本要素,同样受法律保护,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交房,承担违约责任等义务,目前房价较高,当然不可以解除合同。
二、起诉物业公司和租户,要求腾房。此女士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此房屋应该具备初始登记条件,进行过备案,具备抵抗第三人效力,第三人出租和居住,属于侵犯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行为。
三、撤销权之诉,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用房子抵债的任何协议,因为侵犯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侵犯第三人利益行为,属于无效协议。
四、此涉案9套房屋已经被查封,可以向查封法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查封。
王汉政律师15887282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