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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律师与老赖调解案——不要对被告抱有幻想

(2018-05-30 18:53:08)
标签:

杂谈

http://s8/middle/001WyBXrzy7kS6hvk3O14

记律师与老赖调解案——不要对被告抱有幻想

文 王汉政律师

知道调解无望,既然法院有心组织调停,不能不答应。以前多篇文章中写到诉讼调解也是有前提条件的。今天下午2点,本律师准时去参加西山区人民法院组织的一个民间借贷案件的调解。无望也得来。

进入法庭时,对方当事人已经先到了,但此人毕竟我没有见过。眼前的被告,皮肤黝黑,满脸皱纹,穿着随意,邋里邋遢的,手中拿着诉状骂骂咧咧的,起码也70多岁了,但身份证上只有48岁。我不能确认此人是否是我案被告,但基本可以确认此人非善人,我需要多加小心。

对方看了我一眼,我就感觉到了一种非常不友善的“问候”。我没有跟他打招呼,随后在门口等法官来了没有,因为我感觉到了不友善,直觉告诉我此人像极了犯罪学中的具有暴力倾向的典型人,为了安全,直到法官进入法庭,我才进入法庭原告席落座。

我落座了,对方还站着。我就想,这种人,我的当事人为什么会借钱给他?如何取得我当事人的信任的?这种人也能“骗钱”?

还没有等法官开口,对方愤怒叫嚣到:“西山法院没有权管我的案件”,法官叫他先坐下,他还在不停骂骂咧咧中。

法官提出:“你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需要提供书面异议”。

“我不懂”他答道,随后又说:“我要找我的律师去”起身要离开。随后竟表达到:“骗我钱,还要我还钱?.........”

看样子他不是来调解的,他是来质问法院的,似乎在表达:“你们法院有什么资格管辖我的案件”。

他回答:“我是住在身份证地址上的,我住官渡区,要告我去官渡区法院告我。”法官要他提供书面的管辖权异议,他一句不懂,要去找律师来应付法官,法官也说,法官居中裁判没有义务为他提供法律咨询.

今天下午是过来组织调解的,竟是这样的一个开始,我收拾卷宗行李,告诉法官:“此案不具备调解前提,我走了”。法官叫我等等。法官拿出《地址确认书》让对方签字确认送达信息,对方就是不肯签字,起身要离开,并且走出了法庭。法官也跟了出去。

大约过了近20多分钟,法官回到法庭告诉我:“在两个法警的协助下,那个人才把地址确认书签了,走的时候还在不停骂骂咧咧。”法官也说,这种人没有遇到过.

此人如此嚣张,因为是职业老赖了,被两家法院计入黑名单,最早2012年就被纳入黑名单了,至今未还款。今日庭审中,还在不停的说自己去法院去的多了。难道我不知道?我接手此案就立马掌握到对方是老赖。对方在法庭上质问我原告的一些基本情况,我都懒得理他,毕竟今日不是庭审,即使是庭审,我一句:“与本案无关,无可奉告”回应。当然,真正的庭审,我也不会给他质问和发问的机会。

我的委托人在委托我之前,也亲自去找他还钱,钱没有追回来一分,更奇葩的是还搭进去几万元帮他还信用卡。基本套路就是说自己卡里额度高,只要还清了信用卡,就可以套现还钱了。我的委托人真的信了。本律师分析是,此人被银行追债,被信用卡诈骗罪吓着了,所以急着还信用卡设计谋,出一个继续骗我委托人的套路。为什么能够被骗?归根结底就是对被告,对老赖抱有幻想。

此人截至昨日,还在向我委托人表达自己正在采取公证方式卖房还钱,本律师掌握的信息是他的房子已经被两家法院查封了,哪家公证处有什么本领能够把法院查封的房子卖掉?又说卖的是他已经去世父亲的房子,可是昆明市不动产交易中心以及其他片区根本就查询不到此套房子的登记信息。即使此套房子真实存在,原告如何确保被告将卖房的钱用于还款呢?所以说,卖不卖房与还此比款项真的没有必然联系。原告一点保障都没有,还能信被告的这些鬼话?

被告同时还在不断的向我的委托人表示在6月10日一定还款,委托人还让我等此日的到来。其实,我已经明确的告诉委托人,这些都是套路,对方不可能还款,现在的重点是立即启动保全。但委托人一定要等到这天的到来再决定是否保全,只能尊重委托人意思。出了西山区人民法院大门,我立即给委托人电话,告诉今天调解情况,委托人立马同意我的建议,立即实施保全,不再等待,不再犹豫。

此被告只是我遇到的一个非常不友善的被告或者说有犯罪倾向被告罢了,只是打过官司,有点应诉常识,当然也会玩弄一些法律应诉技巧,但是这些都是起不到扭转案件作用的,骗得了从没有应诉经验的委托人,真的骗不了律师。套路再深,反之律师不会入套。

现在是一个诚信缺失的社会,当然也存在原告不诚实的情形,每个当事人来与我面谈或者电话咨询中,我都给予了非常坦诚、中肯的律师意见,最终采纳的,都会有收获。在经济债务纠纷案件,特别是民间借贷案件中把希望寄托给自己,寄托给法律,寄托给专业律师,才是你唯一的选择,千万不能把还款期望寄托给被告,特别还是老赖式被告和存在多起诉讼案件的被告。

文 王汉政律师 15887282579

2018年5月30日

地址:昆明市书林街云南法制报社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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