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刑事辩护律师王汉政办理受贿罪经典案例一:县卫生局长受贿30多笔达60万元,一审判处7年
(2014-06-27 11:10:46)云南刑事辩护律师王汉政办理受贿罪经典案例一:
县卫生局长受贿30多笔达60万元,一审判处7年
【案情简要】被告人吴某某,男,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原某某县卫生局局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在其担任局长2年期间,先后收受管辖下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相关医生等12人共计30多笔贿赂,数额60多万元。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钱财替行贿者谋取相关职务和关照等等。还有其他几人行贿事实。检查机关初次提出量刑意见为12年至15年。
【办案过程】
阅卷:受理此案是在法院审理阶段,离开庭时间不到15日,时间非常紧迫,律师辩护任务非常重。接受委托首先就是阅卷,在法院阅卷还算顺利,对整个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有了全面的掌握,发现本案主要核心证据几乎全部是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并且大量供述内容与证人证言还能相互印证,即当事人认罪。通过对本案程序性证据的阅卷,同时发现本案在纪委还没有采取“双规”时,被告人在家属陪同下到纪委监察部门承认受贿,家属有退赃1万元的情形。
延期开庭:因为本案涉及30多笔受贿指控,短短15天时间要核实每一笔受贿事实已经来不及了。故律师申请延期开庭,以准备充足。开始法院并不同意,因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已经告知被告人有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但他一直不愿意不同意聘请律师,到开庭时间已经确定了才请律师,法院不可能因为这个事情拖延审判。我提出本案涉及受贿事实诸多,案情复杂,律师办案时间过少为由,建议延期15日开庭。经过找法院主管刑事案件副院长反映,才同意延期20日。
会见:在阅卷中已经掌握了基本案情,我就去会见被告人。被告人等待开庭审判已经非常久了,漫长的等待已经摧毁了他的意志。精神状态非常不好,见到自己的辩护律师有点激动但也有顾虑,问到请律师会不会判得更重,请律师是不是不配合审判了等等问题。经常遇到受贿官员在请律师方面存在误解和认识不够。充分体现自己不懂法,在任官职时也不信法,认为一切都是上级定调的。为了这些疑虑,我给其做了相关的心里辅导和法律常识的灌输,并且告知他请律师辩护是他家属的真实意思,一定要求配合律师工作。通过连续几天的会见,取得了被告人信任,将整个在双规期间以及入看守所期间所遭受的一切都告诉了律师,在讲清案情后,最后希望律师提出相关辩护策略和何如何从轻处罚的法律意见。
轻判方案:贫困县科级干部受贿60万元,大多数就是几千元一笔的,最高一笔也就3万元,在“千万级别”的受贿案件中,这算不了什么受贿了,但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受贿5000元就构成犯罪了,10万元就可以判处10年以上。这个案件受贿次数多,影响也恶劣,判处10年以上并无悬念。但通过卷宗材料分析与被告人以及家属沟通,首先得出以下结论有退赃和自首的事实。如何得以轻判,这两点似乎可以得到轻判,但现在的问题是退赃只退了一笔赃款才1万元,离涉案赃款60万元相差太远,这个1万元的退赃情节几乎不可能轻判。被告人以及家属怕退赃人财两空,再说现在儿子也没有工作,自己有困难无钱退赃,怕退了赃还不能轻判,对退赃顾虑很大。律师肯定告诉被告人积极退赃才能争取轻判,1万元退赃的事实就想怀着侥幸心理要求律师据此要求法院轻判,律师不可能做到,借钱也要退赃。看到律师肯定坚决的态度和告知后,他同意退赃。借到钱后,家属和律师一起去检察院和法院说明钱的来途以及要求轻判的意见,最后检察院就更改了量刑意见改成了8到10年量刑。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受贿10万元量刑就在10年以上。得到这样的量刑意见,家属和被告人还是很满意。
开庭:在开庭时,我采取了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庭审程序审理此案,这个程序与一般普通审理程序有一定的差异就是自愿认罪的案件,可以采取相对简化的开庭,法院在量刑时,会适当从轻量刑,这是一个特别的刑事法律庭审程序。庭审中还是要说明有多笔受贿被告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也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因为有些是商人在节假日送钱,没有请托事项,被告人也没有为其谋利,人情交往而已,一般民事赠与关系,法庭采纳了辩护观点。自首的辩护观点虽与公诉人虽有激烈不同意见,但从双规到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来讲,被告人都做到了积极退赃和坦白,法院最终认定存在自首的情节。
【判决结果】检察院在更改量刑建议时,最高刑罚从15年降到了最高刑罚10年,这已经是一个很好的结果,但在庭审时候,我也提出了辩护量刑意见,完全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提出,建议量刑在8年以下。结合本案存在自首、认罪悔罪和全部退赃以及有几笔受贿指控不能成立的意见上,建议量刑在8年以下。本案最后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宣判时判处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