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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鱼塘漂尸案,家属维权路在何方?

(2014-06-22 11:02:02)
标签:

杂谈

普洱鱼塘漂尸案,家属维权路在何方?
文王汉政
云南是个神秘的地方,从不缺新闻。
躲猫猫事件之后,我作为一线执业律师,的确感受到了我们云南司法环境,小到看守所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观,对此我也写过文章,并且文章所反映问题还收录到刑辩律师执业环境报告!躲猫猫改变了看守所!看守所对不符合羁押的人一般建议取保,看守所并不想发生死亡事件!
普洱鱼吃人事件,根据媒体报道这是出自某些警察之口。报道后引起舆论哗然!昨夜警方公布调查消息,基本意思是死者是溺水死亡,身上伤是在拘留所采取束缚措施形成,与死亡无关!对于这个调查结论,网友评论大多数是斥责和怀疑。
若是当初被怀疑是刑讯逼供致死抛尸,这种猜测我认为无法成立!我并不是替警方说话,也只是合理分析而已!这不是刑事案件,警方按照一般治安案件作出处罚是简单结案,本案也不存在要突破口供的问题,只要盗窃事实真实存在,证据确实充分,只是数额较小构不成刑事案件,作为治安案件即可!警方没有必要特别针对,但不排除死者不配合调查的情形,如死者一直拒绝提供家属联系方式,对此会不会产生言语上冲突?若存在冲突,冲突过程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会不会打耳光等等?只有监控视频才能真实反映问题!警方为了证明审讯合法无瑕疵,公布视频也无妨!死者家属若要看视频,也合法合理!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即为什么要去水塘?怎么到达水塘的?是自己到水塘自杀、失足还是有人推下水塘?这方面结论没有看到!警方应该将此案列入非正常死亡案件进行侦查 ,给家属一个结论!若不同意刑事立案,也要出具书面法律文书,让当事人有其他救济途径!
警方凌晨2点放人,处理过程不当,相关责任人员已经停职!警察完全明白,死者是不正常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完全不符合再羁押了才提前释放的!在这种情况下,把死者交予给一个不熟悉没有交情的陌生邻居,难道没有责任?据此事实,死者家属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同时还可以提出控告!
死者,难道有冤情?半夜喝完酒后以死明志证明自己是清白的?自己没有盗窃冤枉了?家属对死者盗窃一案有异议,近亲属可以提起复议和行政诉讼!
维权的路径就是走法律途径,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维权,并且过程复杂艰辛,不管是否能够得到赔偿,责任人是否得到处罚,家属都要继续生活,愿死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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