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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我们的法治,法官伤不起!------律师谈云南省高院法官打保安事件

(2014-04-13 11:49:38)
标签:

杂谈

为了我们的法治,法官伤不起!

------律师谈云南省高院法官打保安事件

 

云南高院法官打保安事件不断升级发酵,事件过程已经越来越清晰,根据云南信息报的连载报道和结合已有的视频资料和保安物业公司的情况说明。先声明,本人是云南昆明的一名执业律师,虽有一定名气,但与法官黎泰军互不认识,也无案件在其手中。现只想针对此事件谈谈个人意见,所谈意见不代表任何双方,只是客观、理性分析,得出什么结论自己负责,想骂人的可以公开辩论。

保安公司作为保安谭明的用工主体,出面维护本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值得称赞的,毕竟保安是在工作的时间、地点发生与工作相关的事件,对此造成的后果,公司理应出面解决。但第一次协商要三万元赔偿和要亲自登门致歉并且留书面道歉书在小区公示(来自云南信息报报道)。黎泰军开始协商承认自己不冷静,态度挺好,愿意致歉,但为什么最终无法协商呢?个人认为,赔偿费用过高,超出黎泰军心里价位。作为民庭法官当然是知道一般人身损害案件赔偿程序和赔偿标准的。根据一般人身损失赔偿标准规定,这个赔偿费用暂无证据支持,费用也过高,保安伤情怎样还不清楚呢!提出这个纠纷解决方案尚早,故对方“讨价还价”不接受完全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

既然协商无法达到和解目的,本人认为应该走司法程序,但物业和保安公司竟暴漏其法官的职业身份,采取网络曝光的方式“晒法官打保安”。网络论坛一时就成了信访办,大量网民跟帖、评论,引发媒体关注报道,伤害了整个法官职业群体,甚至整个法律职业人。黎有不冷静的地方,打人肯定有错,但只是个人行为,并不能代表整个职业群体。网络是无法平等对话的,更不要指望讲理,所以这么事件让极大多数网民产生对法官的厌恶和不信任,对司法公信力也产生质疑,产生极坏社会影响。

其实整个事件的发酵不是当事人谭明推进的,他是一个很胆小甚至很老实的小伙子。一个遇事就下跪磕头祈求饶命的人也无能力推进此事。这里谈到保安谭明下跪磕头饶命不是不尊重谭明,是因为本人作为一线执业律师,最无法忍受的场景就是当事人下跪磕头,要想维权就站起来挺直腰杆,下跪磕头能够奢望权利吗?相信同样是法律人的黎泰军同样如此认为。情急之下黎泰军面对磕头场景,他能怎么样呢?黎泰军到底怎么“对付”保安谭明了,竟让其拼命磕头?其实保安谭明自己反而认错求饶命,他敢提出3万元的赔偿吗?敢奢求书面道歉吗?敢将此事曝光于网络吗?其实这个事件其实很好解决,只是被……

 

物业公司对业主是有保密义务的,包括住户身份。物业公司向第三人公布业主身份显然是侵犯了业主隐私。就是云南省高院法官身份导致一起很简单,很普通的民事纠纷,引发了一场另双方都无法控制的舆论事件。

看了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云南信息报报道和视频,对事实有一些疑问。法官黎泰军是想把车卸一下货就开出来还是停在小区不出来了呢,黎泰军说明停车缘由没有,若说了,又有何不可的呢?保安被推倒之后,完全可以理直气壮予以反击或者离开叫来其他保安,却出乎意料的磕头下跪,有理还像没有理似的连续磕头,难道黎泰军人高马大构成威胁了?最后黎泰军将保安带至保安宿舍是为什么呢?

黎泰军妻子去医院看了保安并且交了检查费用,这肯定是黎的意思或者说认可的,并且有部门来了解情况,说情了,说明黎泰军也是有诚意解决此事的,也不想把此事扩大,为何就引发了舆论事件呢?

总体来讲,其实没有必要将此事解读成法官打保安事件,这就是一起业主停车纠纷案件,省高院更没有必要卷入进来,更没有必要采取什么行政手段,省高院成立纪检监察组调查更没有必要。省高院面对舆论其新闻办直接回复这是一起我院职工与物业保安因停车引起的民事纠纷,望双方协商解决或司法途径解决,单位视案件结果依法处置。省高院不能应对舆论而牺牲或伤害自己应该保护的法官群体。作为社会民众更应该保护我们的法官,维护我们的法治,树立崇法精神。

 

        作者:王汉政律师,联系方式:15887282579

           201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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