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云南经济纠纷律师:桥香园江俊二审如何反败为胜?

(2013-08-27 12:20:26)

桥香园江俊二审如何反败为胜?

                                                               文/王汉政

   亲兄弟明算账,此俗语与江氏桥香园经营理念“同心同德至亲至诚”并不矛盾。故如何析产分家,这是明摆在亲兄弟面前的问题。就算江勇、江俊两兄弟如今不分家,无法保证子侄辈后代不分家。其实2002年那份声明和协议就是体现了要分家。亲兄弟明算账,法庭对抗解决财产纠纷,旁人也只能看看结果而已,又能怎样呢?所以江氏兄弟财产确认分割案件,旁人也是没有必要将兄弟财产案件夸大上升到兄弟反目的层次上。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都是常有的事。理性看待江氏兄弟财产确认分割案件,对正在经营创业的亲兄弟们都具有警示和示范作用。

   我不是本案任何一方的代理人,也没有看到本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和判决书。但查阅云南信息报上的报道信息上,对本案基本案情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把握。我个人认为,单纯从江俊打嬴这场官司的角度考虑,江俊应该上诉,绝不应该消极应对。虽然调解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但江俊现在面对一审败诉的判决结果,已经失去了调解的筹码,所以城下之盟只会失去整个城池,此时何必再谈呢?当然江俊也会和其代理律师,商讨下一步计划。本律师认为,二审江俊要反败为胜,只是靠庭审抗辩是远远不能达到胜诉目标的,那样的上诉只会浪费诉讼费和律师费。一审中被告代理人对声明只用赠与合同这个方法进行抗辩,这是非常苍白无力的。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来支撑这个抗辩观点,原告反击此观点,不费吹灰之力。只需要一句:声明无赠与字词的意思表示即可。完全可以有效反击,法官一定支持。在这个时候,二审必须阐明声明产生的过程和背景,为什么有这个声明,家族其他人是否知道这个声明,声明是否公证和公之于众或家族有关成员知道,特别是妻子是否知情,当年投资经营两兄弟是否结婚,是否各自分家居住,各自掌握自己财产,投资款是否是家庭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从形式上讲,原被告任何一方都无法否认声明的真实性。但内容是否真实和如何认定呢?单独一份声明是否可以确认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呢?显然一份声明证明不了共同投资、合伙经营的事实。但哥哥江勇提出了房产、商铺、房产抵押贷款的事实。这算不算是投资呢?其实这个证据要想证明是投资的事实只能算是间接证据,应该有其他证据佐证。本案关键直接证据是江勇是否直接投入投资款,经营多年来是否领取分红款。当然二审时,江俊完全可以将公司股东或合伙人分红情况提交法庭。若江勇从未领取分红款,也未提出异议,也没有任何合伙协议,从这个角度讲完全可以否认合伙人资格。一审代理人提出江勇只是给江俊打工的,是劳动关系不是合伙关系。是否提出证据,关键就是江勇领取的是每月工资还是分红款。二审若还是坚持一审不变的抗辩理由,二审胜诉不可能。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再完美的抗辩理由,永远不及客观证据。所以二审,律师必须调查取证。无论是人证还是物证都需要准备好。律师输掉官司正常,若律师从技术上输掉官司就是失职。

                                  昆明 王汉政律师

                                        15887282579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