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王汉政律师谈谈梦鸽上访事件
(2013-08-20 21:55:56)云南律师谈谈梦鸽上访事件
本律师是云南昆明的,对于李天一案件,我一直是一个旁观者,顶多算一个法律旁观者。今天选择发声,只因为此案竟出现了梦鸽上访事件,对此我有自己的看法。虽然网络无法理性对话和平等交流,但还是有必要以真实身份谈谈梦鸽上访事件。
声明一点,我与李家及其律师们都不认识,以下所述言论不代表李家观点,仅仅代表我王汉政律师本人观点。
唐慧可以为了女儿不辞辛苦不顾尊严上访,但从目前李天一案以及刑事控告案案件进展和具体情况讲,梦鸽还没有到必须上访的程度。难道梦鸽或者李家律师们黔驴技穷,无路可走了?
一、上访是正当权利
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讲,梦鸽上访也是其正当权利,不足为奇。但梦鸽绝对创造了上访最高级别记录。在我们律师执业当中,也遇到诸多上访户。这些上访户都生活在社会最低层,如唐慧也是来自社会最低层,与梦鸽比较应该处于弱势(本律师不喜欢用弱势群体一词)。
二、上访是无奈的表现
据悉,梦鸽上访事项就是针对对张光耀等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罪控告一案警方不予答复不满才上访。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办案程序规定,梦鸽女士提出控告,公安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若公安立案了,就应该开始初查。若不予立案,应该三日内给控告人梦鸽女士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从3月份控告到8月再次控告,却不见公安机关的任何答复,并且从张光耀的反驳文章中可以知道,公安机关根本就没有针对其被梦鸽指控犯罪进行调查、询问。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梦鸽到公安部信访窗口反应以上不予答复问题,是一个极其平常的问题,司法实战中遇到很多,不足为奇。反而这个问题应该足以引起公安部的注意和重视。
从报道上来看,梦鸽上访只是针对张光耀等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一案不予答复不满才上访,并不是控告公安机关抓其儿子有错,并且与李天一是否构成强奸罪是不同的事由和概念,通俗讲就是两码事。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控告内容与李天一案件有着“案中案”的关系。若张光耀等人构成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罪,李天一的强奸罪自然难以成立。以此罪来推翻彼罪,并不是不具有可行性。所以梦鸽能够反戈一击的就是对酒吧人员提起刑事控告。梦鸽能够做的也就是这点,其他的她也无能为力。并且此案至今已炒的完全公开化了,非常透明,并不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相信法院能够严格按照证据裁判原则进行判决。此前梦鸽女士提出的公开审理本案,虽被法律所禁止,但也有其合理性。
四、上访是下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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