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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王汉政律师谈谈梦鸽上访事件

(2013-08-20 21:55:56)

云南律师谈谈梦鸽上访事件

                           文 王汉政律师

本律师是云南昆明的,对于李天一案件,我一直是一个旁观者,顶多算一个法律旁观者。今天选择发声,只因为此案竟出现了梦鸽上访事件,对此我有自己的看法。虽然网络无法理性对话和平等交流,但还是有必要以真实身份谈谈梦鸽上访事件。

声明一点,我与李家及其律师们都不认识,以下所述言论不代表李家观点,仅仅代表我王汉政律师本人观点。

唐慧可以为了女儿不辞辛苦不顾尊严上访,但从目前李天一案以及刑事控告案案件进展和具体情况讲,梦鸽还没有到必须上访的程度。难道梦鸽或者李家律师们黔驴技穷,无路可走了?

一、上访是正当权利

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讲,梦鸽上访也是其正当权利,不足为奇。但梦鸽绝对创造了上访最高级别记录。在我们律师执业当中,也遇到诸多上访户。这些上访户都生活在社会最低层,如唐慧也是来自社会最低层,与梦鸽比较应该处于弱势(本律师不喜欢用弱势群体一词)。

二、上访是无奈的表现

据悉,梦鸽上访事项就是针对对张光耀等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罪控告一案警方不予答复不满才上访。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办案程序规定,梦鸽女士提出控告,公安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若公安立案了,就应该开始初查。若不予立案,应该三日内给控告人梦鸽女士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从3月份控告到8月再次控告,却不见公安机关的任何答复,并且从张光耀的反驳文章中可以知道,公安机关根本就没有针对其被梦鸽指控犯罪进行调查、询问。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梦鸽到公安部信访窗口反应以上不予答复问题,是一个极其平常的问题,司法实战中遇到很多,不足为奇。反而这个问题应该足以引起公安部的注意和重视。

    三、上访不是替儿子喊冤,不排除成就案中案

从报道上来看,梦鸽上访只是针对张光耀等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一案不予答复不满才上访,并不是控告公安机关抓其儿子有错,并且与李天一是否构成强奸罪是不同的事由和概念,通俗讲就是两码事。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控告内容与李天一案件有着“案中案”的关系。若张光耀等人构成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罪,李天一的强奸罪自然难以成立。以此罪来推翻彼罪,并不是不具有可行性。所以梦鸽能够反戈一击的就是对酒吧人员提起刑事控告。梦鸽能够做的也就是这点,其他的她也无能为力。并且此案至今已炒的完全公开化了,非常透明,并不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相信法院能够严格按照证据裁判原则进行判决。此前梦鸽女士提出的公开审理本案,虽被法律所禁止,但也有其合理性。

四、上访是下下策

   说上访是下下策并不是批评上访制度,而是根据《信访条例》和司法实践可知,上访并不独立的解决问题,特别是涉法上访,必须回归到司法领域解决,寻求“青天大老爷”“钦差大臣”来解决司法问题,本身就是有违法律规定的。并且在此案当中,针对不答复是有正规法律程序的,即控告内容警方不予立案,控告人是有司法救济途径的,即可以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应该向检察院反映问题,而不是去公安部。梦鸽女士是否绕过检察院直接到了警方的最高层反应问题呢?梦鸽的上访是自己想出来的主意还是律师出的主意呢?我没有看到这方面的报道,但我可以肯定,若梦鸽提不出已经提起控告的证据或没有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检察院也难以受理梦鸽的立案监督申请。同样上访,应该不是律师的主意。因为上访并不是法律正规程序,律师绝不轻易让自己的当事人去上访,何况在如此巨大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中,律师同样不会替梦鸽出如此下下策。去公安部上访也只是梦鸽一人,并无任何律师随同。

   通过梦鸽上访,我会跟很多人一样,不禁会问,梦鸽也会去上访?但她的确去了,因为她和天底下母亲一样,深爱自己的儿子,为了儿子,什么都可以豁出去。

                                                   文 云南王汉政律师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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