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王汉政律师感受昆明基层法院立案难的俩大怪现象
(2013-03-20 16: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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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云南王汉政律师感受昆明基层法院立案难的俩大怪现象
云南王汉政律师感受昆明基层法院立案难的俩大怪现象
作者:王汉政
立案,是一个案件的开始,是打官司的必经程序,每一个案件都要从立案开始。有立案经历的律师同行应该知道,昆明基层法院立案难,难在有点怪!
我国民事案件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审批制而不是登记制,故而有了专门的立案庭,把很多案件都堵在了法院外。一方面有效阻止了滥诉和恶意诉讼的发生,另一方面也导致有很多案件无法立案,最严重的就是公益诉讼案件。2011年我受理的昆明特色公交一案,就是一场公益诉讼,社会反响强烈,云南各大媒体追踪报道过,网络媒体大量转载。虽然没有立案,但足以引起社会关注,公交公司在知悉被诉后,不得不召开听证会,最终特色公交停运,自那时候起,昆明早已经看不到特色公交字样。此案就是被堵在了立案庭,至于理由,立案庭法官口头告知,没有主体资格不符合立案条件,法官很强硬就是不给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说道此案就是想说,立案现在很难,难在不按法律规定办案,有法不遵,按各自土办法执行,按领导意志执行。现在具体谈谈在昆明各基层法院的两大立案怪现象。
第一怪,立按材料必须提供电子扫瞄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只需要提供起诉书等基本起诉材料,起诉书中载明原被告基本信息即可。
法院只需要审查本案此案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当即决定是否受理本案,并没有条款规定要提供诉讼材料的扫瞄电子档规定,律师对必须提交电子档提出异议的时候,立案庭法官都说这是上级的规定,你要快点立案就快点去扫瞄去。扫瞄还挺贵的,4分一张的纸张,扫瞄立刻变成俩元一张,无疑中提高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想到有好多当事人连复印的钱都舍不得或者说拿不出,还要两元一张去扫瞄,不知道法院出台这样的内部规定是否考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据法院内朋友所讲,现在法院实行电子卷宗,法院自己审理完案件后,法官或书记员还有这个繁重的工作要做,就是装订纸质卷宗和制作电子卷宗。难怪,每次询问案件进展的时候,法官经常会答复:案件在扫瞄。这才明白,法官的工作量挺大,这个费力的体力活只有想办法转移出去。最终只能转移给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现在官渡区法院还在执行此项规定,不得不说官渡法院立案庭搞得象银行,并且立案速度特别慢,每一次还需要拿号、叫号,立案审查的就一个女法官,虽然旁边坐着两位法官,但基本不审查案件,其如法官全部坐在里面办公室,不知道忙什么?上次立案整整花了我一个下午,才把案件立下,效率太低。旁边的复印店也太黑,当事人都怕多复印一页纸。盘龙区法院却完全不同,立案速度很快,今天立一个案件不到十分钟。虽然也费了几句口舌。但不到十分钟就彻底办完立案手续。年前几天,盘龙区法院也要材料的扫瞄电子档。但没有执行几天就自动解除了,恢复到只需要纸质的。挺人性化,在法院大厅还设立一个专门的立案咨询处,解答咨询,还有立案法官直接告诉来咨询的当事人,立案需要哪些材料。不象很多法院法官直接叫当事人去法院门口咨询律师或者说立案庭墙壁上有介绍来应付当事人。
第二怪,必须提供被告住所信息的证明材料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法律明确规定在起诉书中,要列明被告住所,但并没有要求原告提供证据来证明被告的住所信息。但我们昆明市区的基层法院全部要求提供住所的证明材料。我觉得这个立案庭规定很 “油菜”,这无疑提高了立案的门槛,我国是流动人口大国,法院必须考虑我国的国情,在昆明这座城市,到处是城中村。绝大部分的务工人员都住在城中村,也没有签订任何租赁合同,很少有人办理了居住证,除非孩子在昆明读书必须办。村委会、居委会、物管以及派出所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辖区住了哪些人,具体叫什么名字就更不知道。你说,法院每次在立案的时候,必问,被告住所信息的证明呢,没有的话,回去开证明去,当然问到律师,律师必答被告属外来人口,住在什么地方,什么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等等都不知道,无法证明,他们也不会开这样的证明,麻烦法官打电话被告核实一下住所。法官要是心情好最后还是会打电话核实一下,最后才决定同意立案。若没有律师,当事人自己去立案,一次就能把案件立下来的几乎没有这个可能性。所以法院的门槛很高,我现在才能感悟到为什么全中国的法院都千篇一律,进入法院大厅,必有很多级台阶,这其实就是象征法院本身的威权色彩,对法治没有任何意义。故每一个法院都是走台阶上去,第一步登记证件,第二步过安检,第三步联系承办法官,第四步法官才来接你,你才算进了法院。
法院的门太难进,最好不进,因为有太多的快现象。
王汉政律师15887282579
2013年3月20日
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