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时报:律师代理15岁少年溺亡案 直指民警无勘验笔录尸检报告
(2013-03-16 08: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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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直指民警无勘验笔录尸检报告
景东县公安局称正在调查律师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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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王汉政在代理景东县15岁少年王某非正常死亡案件时发现,景东县公安局曼等派出所民警在执行王某非正常死亡中的处警存在失职,“我得知警方根本就没有出警记录,也没有做过笔录、勘验笔录和尸检报告,派出所没有任何关于本案的卷宗材料,这起命案无从调查。”
律师到派出所调不到材料
景东县村民王文国15岁儿子王某生前在曼等乡读初中。去年5月25日(周五)下午放学后,王某与同学张某、表哥李某骑着一辆摩托车到该乡菜户河水库玩。5月28日,校方发现王某没有上课,寻找并联系家属才知道王某在水库里身亡。随后,曼等派出所接到报警并前往调查。
儿子身亡,王文国为此找到了供职于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的王汉政打官司寻求民事索赔。3月10日下午,他来到景东县曼等派出所,要求调阅王某事件的出警记录、现场勘验笔录、尸检报告、嫌疑人供述笔录,以及开具王某的死亡证明。
“当天我去曼等派出所提出要调取这些材料的要求,有关民警磨蹭半天告诉我,派出所除了有些死者的照片外,根本就没有出警记录,也没有现场勘验笔录、尸检报告和嫌疑人供述笔录。”王汉政说,王某属非正常死亡,勘验笔录和尸检报告很重要,没有这些材料,王某的死亡原因和时间也就没有,可以说事实不清。
王汉政认为,处警民警对待公民非正常死亡的调查工作存在失职。
前任和现任所长说法截然相反
昨日上午,曼等派出所所长周警官在电话中说,他是事发后才调来曼等派出所工作。他初步了解到,当时的调查记录、材料都没有,派出所只有王某死后的照片。
时任曼等派出所所长高警官说,王某是在水库里游泳,意外溺水身亡,不属于刑事案。王某溺水后,另外两个同伴当天骑摩托车离开了水库,没有及时报警。经调查,王某的死亡与刑事案无关。
高警官说,民警当时有做笔录只是没做尸检。没做尸检的原因是:“当时处警民警问过王某的父亲要不要做尸检,但因为王某属意外死亡,家属要做尸检是承担一定费用,所以他提出不做尸检。”
高警官的说法为何与周警官的说法截然相反?高警官解释,“他(指周警官)新调来的,对事情不清楚。”如果有这些材料,为什么没有提供给律师?高警官说:“如果律师需要的话,叫他来找我。”
景东县公安局回复正在调查
王汉政认为,警察处置公民非正常死亡的事件中,调查笔录和勘验笔录及尸检等司法材料都应该具备。
而景东县公安局政工科的民警说,这种情况下,处警的民警先初步调查,按规定要做相关材料。针对律师的反映,景东县公安局目前正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