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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遭遇出卖报复伤了谁的心

(2012-08-19 2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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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举报违法犯罪,本来是政府提倡的公民的正当权力和行为,应该受到保护。但在实际运作中,出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屡见不鲜。据《大河报》8月17日报道,武陟县龙源镇小徐岗村一村民向县领导反映50亩树木被人给锯了,结果投诉当天即遭人暴打,经鉴定构成轻伤。受伤村民王保新哭着说:“我向县领导反映问题有啥错?也不该遭人暴打呀。派出所当时也出了警,可眼看都快俩月了,没一点信儿。”

    一看这新闻,鄙人的第一感觉是这是一件“此地无银”的事:举报人向谁举报,谁肯定与这件事不仅有关系,而且还是大关系。说直接一点,能够迅速地通风报信施加报复,不是“保护伞”,就是共同利益者。不然,谁做得了这件事?不然,警察出警也两月,咋就“没一点信”呢?这不是明摆着的。

    举报这种事,对于老百姓来说本身就是风险,或者说是预设的陷阱。老百姓不懂官场里的办事程序,以为谁谁有违法行为,就往上举报,还天真地以为上面会管。其实举报上去,举报信或者举报电话白纸黑字转了一圈,最后还是回到了被举报人手里。被举报人处理举报人的举报,举报人能不遭到打击报复吗?出现这种事,是举报程序和落实处理程序出了问题。曾震惊全国的安徽阜阳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残酷报复举报人李国福并至其死于狱中事件,就因李国福举报张治安的举报材料,反落入张治安之手,致使李国福被迫害而死。出了人命,张治安锒铛入狱。如果不出人命,张治安仍可高枕无忧。这样的举报后果,令人畏惧。法律法规没有保护好举报人,可以反证法律法规实际上纵容甚至保护了被举报人的报复行为。

    “出卖举报人”,已经成为举报制度最大的纰漏,为人诟病。最高检察院的资料显示,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从侧面证明了至少有70%的举报人信息被泄露出来,甚至直接泄露给被举报人。和前者相比,这么多的举报人信息轻易泄露出来更应该让公众大吃一惊,因为这等于是一则警告信息,告诉举报人,你不怕报复就来举报,而且你遭到的打击报复或者变相打击报复手段还可能“合法”。法律法规没有保护好举报人,可以反证法律法规实际上纵容甚至保护了被举报人的报复行为。改革开放以来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都遭到打击报复。这不啻于一种明明白白的警示:谁敢举报上级腐败,谁就先“被腐败”打倒,使之彻底死心。

    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与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有关,也和目前法律执行者有法不依有更加直接的关系。在积极呼吁筹备立法的同时,也必须想办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诉求依旧可以通过到检察机关举报这个渠道解决,不能一直等着“有法可依”,让公民承受法律缺失的代价。法律法规没有保护好举报人,可以反证法律法规实际上纵容甚至保护了被举报人的报复行为。

    如此的结果,不仅伤了举报人的心,也伤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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