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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文学奖摊上“抄袭”这档事

(2012-07-10 23: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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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随笔

杂谈

    上海《文学报》在最近一期的“新批评”栏目刊发柯棣祖《如此狂“抄”,枉获“鲁奖”》的文章,认为第五届鲁迅文学奖“文学理论评论类”获奖作品《童年再现与儿童文学重构》涉嫌严重抄袭,是“一部七拼八凑之作,全书33万字,竟有23万字是抄来的”。如果真如作者所说,还的确是个问题。但对于这个说法,获奖作者谭旭东进行了反驳,认为并没有“抄袭”。当年评委也出来撑腰,说获奖作品是“消化了前人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的”,“不是简单堆积素材”。

    对于这种事,说不清,理还乱。关键的是要搞清“抄袭”是怎么回事?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

 

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这个概念说了两层意思,一是“完全照抄他人作品”,二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

    有了这两个前提,才叫“抄袭”。按照批评者的说法有70%的是抄的,肯定有“抄袭”嫌疑。如果是“引用”,而且又注明出处,就难以判断了。“引用”多少不违法,还真找不到规定,有的大学规定只能“引用”20%。“引用”太多,才有了“引用过度”的说法。这仍然与“抄袭”无关。理论界有一句话说,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抄得高不高?应该指的就是这个意思。

    对于获奖作品产生的非议,自然有它的道理。但鲁迅文学奖摊上这档事,的确不正常,任凭评委们坦言“公开、公平、公正”,实际上已经笼罩了一层阴影,信誉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应该引以为戒,组织一个鉴别小组加以审阅,给一个明白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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