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学生由于成绩不好,而被学校责令退学、强迫转学或开除,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和老师,只有教育的权利,没有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和社会因素、教育现状的影响,我们常常对成绩好的学生百般呵护,集中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选派最优秀的教师执教,甚至额外“开小灶”,几乎把一个地方、一个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都投入其中。这样做的目的,既可保证升学率,又提升了学校声誉,扩大了社会影响。
与之相反,对学习不好的学生,教育公平的天平倾斜了,受教育的权利或多或少地被剥夺了,成为学生中的“弱势群体”。在学校开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中,他们被编入非重点班,分享到一般或者较差的教育资源。即使不分班,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被老师有所忽视,被同学“看不起”。最糟糕的是学校和老师担心影响学校“竞争力”,还会动员他们退学或转学。这个群体平常的心理压力就够大了,但到了升学考试,就更胜一筹,常被做工作,放弃升学考,免得拖了后腿,不仅影响学校排名,而且还影响到奖金或绩效工资等“吹糠见米”的问题。成绩欠佳的学生及家长都对此很无奈,大部分只有听之认之,责备自己“不争气”,甚至还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因为成绩不好,就被退学,就无奈放弃升学考试,事实上已经违规,或涉嫌歧视。就是对违反学校制度的学生,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其中第29条还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责令学习不好的学生退学,与之已经相悖。
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曾说:“在教师手里操着年幼人的命运,便操着民族和人类的命运。”爱因斯坦也说:“学校的目标始终应当是:青年人在离开学校时,是作为一个和谐的人,而不是作为一个专家。”这都说明了教育公平的重要性。云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细则,将责令退学、强迫转学或开除,规定为违法行为,不仅是对成绩不好的学生予以受教育的公平,而且是对法律尊严的履行。
责令退学,这种延续了数十年的述语和行为将结束历史,违法也成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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