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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胸验肺”由谁“买单”

(2010-07-28 20: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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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为维权而第一次“开胸验肺”的农民工张海超,已经让民众感到了无声的震撼。然而,7月26日又有媒体报道,这位农民工声称:“必要时,愿意二次开胸验肺。”验肺无门,问题未解决,又缺乏司法诉求的正当途径,或许是张海超的无奈之举。
    年仅28岁的张海超是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农民。他于2004年8月至2007年10月先后在一家公司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因怀疑得了“尘肺病”,多方医治,债台高筑,并长期奔波于郑州、北京各医院反复求证,始终没有结果,于今年6月22日做出“开胸验肺”的壮举,以证明自己患上了“尘肺病”。一个农民工以如此的极端方式与命运抗争,与其说是个人的无奈,不如说是社会的悲哀。这的确应该对我国的职业病防治体制弊端作反思。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但现实是,如果一个职业病受害者要拿到一纸诊断,的确难上加难。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职业病鉴定者,必须出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工作场所、健康档案等等证明。按照这个规定行事,让一个污染企业为一个受害者提供证明材料,显然是不可能的。这不成了自让其罪,自毁门庭?无数维权者正是这样经历了求助无门的遭遇。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关键还是完善法律,对那些拒不提供证明的企业,政府和司法部门可介入调查,或者让企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就可有实质性进展。
    张海超声称的第二次“开胸验肺”与第一次相隔只有一个多月。这种“一个人的战斗”,真乃“痛并痛着”,让人慨叹。
    卫生部因此已派出专家组督导此事,“尘肺病”已经确诊。这对张海超来说是一件好事,免去开胸所带来的折磨,但他原本可以得到及时治疗的机会已经一去不复返,生命已经提前透支。当然,更重要的是重创了社会的公平、良知和信誉。这样的沉重代价,不知由谁来“买单”?
    最新报道称,相关责任人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所长李磊被接受调查,副所长李国玉被免去职务;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耿爱萍被免职。这也算是给公众一个迟到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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