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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话语方式 慎用“不明真相”

(2010-07-27 15: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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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近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新闻媒体在报道突发公共事件时,禁用“刁民”、“恶势力”等称谓,不得随意给群众贴“不明真相”、“别有用心”、“一小撮”等标签。(据新华社报道)
     这些年来,在对有关群体性事件中的报道中,“不明真相群众”、“不明真相人员”、“刁民”等词汇,不时出现于新闻媒体上。这样的新闻来源,通常是来自一些地方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或新闻通稿。如此的表述是传统思维模式作祟,在于把群体事件演绎成大部分“不明真相群众”是受“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的挑唆和煽动,低估了民众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智慧,且用“刁民”、“恶势力”等等词语,加以扣帽子。
     但是,这类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逻辑恰恰与之相反。通常而言,与普通民众关系不那么密切、距离较远的事件,不明真相很正常。有趣的是事件的发生,民众却在现场,且关系密切,并不是看热闹,或是局外人。比如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公司部分职工,因不满民企建龙集团重组而聚集上访,并将重组方派驻的总经理陈国军欧打致死。针对这一事件,该省相关部门负责人却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是“企业个别内退人员及退休人员有抵触情绪,制造谣言”,“鼓动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员”参与。最近云南省陆良县发生一起在建煤矿与当地村民因施工引发的纠纷,百余群众与维护秩序的民警发生冲突。当地个别媒体报道此事时称“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一小撮别有用心的农村恶势力煽动下,围攻煤矿施工人员和公安干警”等等。这些定性式用语并不是调查结果,很“刺眼”。说群众“不明真相”,反而暴露出相关地方政府对处理群体性事件中出现的问题。在早年信息流通单一时期,“真相”不容易被披露。而随着传播的多元化,信息渠道畅通,“真相”很容易就能弄清楚,“群众雪亮的眼睛”就会告诉我们发生了什么。
    各种公共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诱因复杂,但矛盾的焦点大多数都集中在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关系上,往往与党委政府决策不当、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有关。实践证明,人民内部矛盾中大多数群众的共同诉求都有合理的地方,绝大多数群众是讲道理的。对于没有充分事实依据就给群众乱扣帽子、乱帖标签的行为,即使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提供的新闻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说法,新闻媒体也应该拒绝报道。改变话语方式,有助于疏导公众情绪,缓和社会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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