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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风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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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广告怎能见利忘义

(2010-07-27 15: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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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已发表)

    
     名人社会知名度高,代言广告有影响力,商品市场前景自然一片光明。我们只要一打开电视,由名人代言的广告大到机电产品,小到电视购物、保健品之类,无所不及。然而最近,名人代言广告乱象频出,误导消费者,使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极大损害。先是侯耀华就其代言的10个虚假广告道歉后,紧接着赵忠祥代言的电视购物广告又遭媒购委点名批评。这加深了广大消费者对名人代言广告的诸多疑虑和不信任感。
    怎么总是名人代言的广告出问题呢?原因大致有二:一是一些名人见钱眼开,难以拒绝巨额广告费的诱惑,听凭不法商家忽悠,在不作任何审查的情况下,欣然接受安排,出镜登台,错误地利用名人效应误导观众。二是法律在规范名人代言上并未确立起足够的权威,立法设置不全面、监管执法不严密、司法救济不明确等,导致了《广告法》成了“软”指标,在秩序形成的“末端”日渐乏力,导致名人代言不断越界,总是“摁下葫芦又起瓢”。
    因此,要规范治理名人代言广告,除了完善法律,对违法代言者作出明确的法律惩罚外,更需要名人的自律,而不是出了事才“给消费者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可这时为时已晚,自己的名声毁了,消费者也上当了。
    鄙人由此想到胡适与广告的一段往事。时间追溯到上世纪20年代,那时的胡适名满天下,备受瞩目。于是,精明的商人看到了他具有的名人效应,试图让他代言广告。1929年,身为胡适族叔的胡近仁应上海裕新茶叶商店之邀,写信给他,就借其名义推销茶叶一事商议,且广告词已经拟定,主要内容是将茶叶冠名为“博士茶”,并说他早年服用此茶“沉疴遂得痊愈”,“凡崇拜胡博士欲树帜于文字界者,当先饮博士茶为始”。如此云云。胡适看了信,甚觉荒唐,知道饮茶有益身体健康,但不能治病,就给族叔回信,说“此是最陋俗的话”,“更是欺骗人的话”,加以拒绝。他很看重自己的声誉,认为如代言这样的广告,“必为人诟病”,“亦蒙其累”。
    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不管名人还是平凡之人。说了胡适的这则故事,鄙人也就想,现今的名人在代言广告上是否也应该以胡适为榜样,学点胡适精神,而不要见利忘义,拿自己的名誉作赌注,为不法商家谋取不义之财说假话,去伤害信赖自己的消费者?一个人连精神都不顾及了,尤其是名人,还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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