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申请人民调解的优缺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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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项独特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由于医疗纠纷的专业性,不少地方成立了专门调解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称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通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解决医疗纠纷的优点主要如下:
1、快捷便利。人民调解具有时间限定,通常在短时间以调解结案,如果不能接受调解结果的,也可以随时终止,这对当事人而言非常便捷。
2、不收取费用。
3、比较专业、公正。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往往都是由具有临床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了解相关的医学、法律知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更专业、公正。
4、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另外,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司法确认后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缺点是:
1、
医患双方虽然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但是主动权仍在医患双方,调解必须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只要医患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想继续调解或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均可以随时终止调解。
2、
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的调解书,其性质与普通的民事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愿意履行,另一方不能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