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退休后执业,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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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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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3年5月份,蔡某为原电白区林头镇槟榔卫生站老乡医,因已达到离休年龄,在向电白区卫计局上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开始领取退休乡医补贴。
2017年5月28日,林某因身体不适到蔡成效的诊所求医时,蔡某对林某进行诊断后便为其注射一支2毫升复方巴比妥注射液以及给西药丹参片、维生素B1片、红霉素片各四粒,分为两小包作为两次给林某回家服用,林某回家后出现身体不适,后送林头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其意见为:林某具有房室结区脂肪组织浸润,左心室扩张及急性支气管炎的基础病变,符合药物过敏致过敏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无视国家法律,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一名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蔡某原是电白区林头镇槟榔卫生站乡村医生,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是从2012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16日)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发证日期2011年8月18日,有效期为5年)。2013年10月25日,已达离休年龄的蔡成效选择离岗(停止执业)享受补助。2017年5月28日,被害人林某因身体不适到蔡成效的诊所求医,蔡成效对林某进行诊断后便为其注射一支2毫升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以及给西药丹参片、维生素B1片、红霉素片各四粒,分为两小包作为两次给林某回家服用,林某回家后出现身体不适,后送林头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林某具有房室结区脂肪组织浸润,左心室扩张及急性支气管炎的基础病变,符合药物过敏致过敏性休克死亡。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蔡某非法行医,造成一名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经查,据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意见,林某具有房室结区脂肪组织浸润,左心室扩张及急性支气管炎的基础病变,符合药物过敏致过敏性休克死亡;该鉴定意见没有明确蔡某的医疗行为在林某的死亡结果中的参与度是多少;蔡某为林某注射一支2毫升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而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的使用说明并没有标明需要经过皮试,蔡某的行医行为亦无明显不当。故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蔡某的行医行为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可不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但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本院认定蔡某非法行医,情节严重。
被告人蔡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律师简析:非法行医通常指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质而进行的行医行为,本案有些特殊,是医生原本有资质,但是因为到了退休年龄,便上交了医生执业证书,这种情况下还是属于非法行医。本案行医显示的时间是刚好过了有效期,如果还处于有效期,该医生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呢?如果是退休医生见到需要急救的患者,是救还是不救呢?如果救的话,是否也构成非法行医呢?以上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探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