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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是怎么回事?哪些人可以进入专家库?

(2020-09-11 16:02:00)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专家库是怎么回事?哪些人可以进入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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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困惑


2009年9月,家住吉林省某县的杜女士,感到身体不适,就到该县某医院就诊,被确诊为子宫肌瘤,杜女士入院治疗。11月15日,杜女士的丈夫为减轻妻子的病痛,与医院签订了手术议定书。在议定书中,医院为杜女士采取的手术方式为子宫全切除术。11月20日医院依约如期进行手术。11月22日,杜女士出院,几天后她感到头痛、头晕、全身出汗并伴有腹痛。杜某遂再次来到医院询问手术医师,才得知其双侧卵巢已被切除。手术记录显示,医院为杜女士施行全子宫切除术及附件切除术,但医院的治疗方案并未经杜某夫妻同意。杜某经与医院协商,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鉴定,听说进行医疗鉴定的专家是从专家库中选择的,那么,什么是专家库呢?哪些人可以进入专家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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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律师解答


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的鉴定工作,将符合鉴定资格的人员纳入专家库,在需要医疗鉴定时,医患双方在医学会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鉴定专家。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同时该法第六条对专家库候选人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1)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2)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3)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符合前款(1)、(3)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负责首次和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都是聘请其相应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但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的需要时,可以按照规定聘请其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专家进入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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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五条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医学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立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符合前款(一)、(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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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荟萃


医疗事故鉴定事关医患双方责任的划分,以及纠纷能否较好的解决;因此,对于可以从事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技术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资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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