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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完全由专家独立操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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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女士,57岁,因“头痛、视物不清四个月”入住某市医院的神经外科。经医院诊断为脑膜瘤。因“护理失误”,董女士被误输入30~50m1的A型血,而事实上,董女士的血型为O型血,家属发现输血错误后立即制止,医院紧急召集血液科等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对董女士进行抢救治疗。因抢救及时,董女士没有生命危险。半个月后,董女士渐渐“神志转清”,但仍伴有全身皮肤瘙痒的症状,医院多次组织有关科室会诊,董女士经过5个月的治疗后痊愈出院。对这段经历,董女士家属要求医院必须给个说法,想与医院协商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又怕鉴定专家受到“外力”的影响,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是完全由专家鉴定组独立进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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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事故鉴定的公平,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因此,医疗事故鉴定必须由专家依照法律规定的规范,进行独立的操作。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的公正性,使当事者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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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条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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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负责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法律保障其鉴定工作的独立性,以保证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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