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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及封存病历资料注意事项

(2020-09-03 14:58:08)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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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及封存病历资料注意事项

病历资料是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进行抢救治疗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记录,是客观反映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效果的工作记载医疗纠纷诉讼中,病历资料始终处于证据的最重要的地位,是医疗纠纷诉讼中最为常见的证据


复印及封存病历资料注意事项: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要求复印病历资料的,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不可能全部给你复印因为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病历资料是分为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的,主观病历是不能够给患者及其家属复印件的主观病历包括:病程记录三级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历讨论客观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通俗些讲,由每一个医师带有“主观分析意见”的病历资料是主观病历,不允许复印其余的都是客观病历,都允许复印


在这里有一个时间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随时要求医院复印病历资料如果患者是在危急情况下,正在实施抢救的,按照我国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应当在抢救结束后的6小时内补记,并且加以注明除此之外,患者及其家属是有权利随时取得病历资料复印件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


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及其家属取得的病历资料的复印件上,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通常情况下,在复印病历资料的首页(一般是入院病历首页)加盖一个完整的机构公章;在全部的病历资料上加盖一个或者数个骑缝章


如果病历资料已经整理入病案室,则该病历资料应当是装订完整标注页码加入了封面和封底的成册的病为保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人为修改删除伪造病历资料的问题,医患双方都可以要求封存该病历资料


封存病历资料的过程是这样的:首先,由医疗机构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交原始病历资料(是全套的病历资料,包括主观和客观的病历资料),由患者及其家属查看该病历资料,在确认该病历资料完整没有伪造及篡改后,认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就可以由医疗机构取一个大牛皮信封,将该病历资料放入其中大信封的两侧封口及中缝都用纸带粘贴,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患者家属共同在封条的边缘写上名字和日期,并且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病历资料封存完毕后,仍然将其放置在医疗机构内(通常是医务科病案室医疗纠纷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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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双方进行医疗诉讼医疗事故鉴定,由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依法调取该病历资料在这里同时提醒您,在封存病历资料前,应当先复印该病历资料则,拆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复印的,要将该病历资料再次封存,将为您的取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患者正在治疗抢救中,需要继续使用该病历资料无法封存的,而患者及其家属又想防止修改伪造病历资料的;法律也同样做出了相关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将病历资料的复印件封存,复印件在封存前应当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封存病历资料复印件的程序与前述相同


这个时候患者及其家属可能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认为医院的主观病历在诉讼中可能对我们更为有利,我们怎么才能够取得呢?是否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呢?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被法院调取到法庭的病历资料都是可以被对方取得的也就是说,在医疗诉讼第一次开庭后,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通过法庭复印并取得主观病历资料的主观和客观病历资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医疗纠纷律师提醒各位患者及其家属,由于主观病历是每一位不同的医师对于同一患者进行的分析,带有自己的主观看法和倾向,与最终的诊断和治疗方式方法用药存在差别;病程记录主任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危重病历讨论死亡病历讨论等,通常是多位医师个人意见的总汇,并不代表最终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所以,以此为证据提交法庭,往往被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不如客观病历的证明力强在取得相关的病历资料后,应当及时找专业医疗医疗纠纷律师对病历资料进行分析,从中甄别病历的证据价值和确定诉讼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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