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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发错药致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案例实录
马奶奶在外出时不小心摔倒,导致左腿胯骨错位,入住县医院治疗。院方认为马奶奶年事已高不适合手术,所以选择了保守的药168物治疗。马奶奶住院期间,医生按时查看病情并根据情况变化对症用药,马奶奶恢复得很快。半个月后的一天,药房小王将药给马奶奶服用后,马奶奶出现了不适症状,且浑身红肿。经院方化验得知,小王将马奶奶一直吃的消炎药错发成了与消炎药外观相似的另一种药,而马奶奶对该药过敏,引发了中毒反应。马奶奶的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医院则认为,发错药是小王个人的原因,与医院无关,故不应赔偿。那么,马奶奶损害应由谁来赔偿呢?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本案中,医院药房人员小王的过失导致马奶奶吃错药而引发了过敏反应,致使马奶奶身心都受到了伤害,由于小王是医院的工作人员,拿药是其履行职务的行为,所以医院应依法对马奶奶及家属进行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温馨提示
对于患者来讲,如果医护人员在工作中给自己造成损害,患者及家属可以直接要求医院赔偿。对于医院来讲,医务人员在履行职务中存在过失,造成损害的,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院赔偿后,可以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对患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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