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进行尸检,死因无法确定,责任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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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进行尸检,死因无法确定,责任谁来承担?
案例实录
2014年6月,李某因心肌梗死住进甲医院,经抢救后本已脱离危险,但次日病情突然恶化,于当日死亡。李某死亡后,其家属与院方都没有要求进行尸检。事后,李某的丈夫向院方提出质疑,院方未予答复。李某的丈夫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由于尸体已被火化,材料不全,无法证明死因。那么,在此情况下应如何处理呢?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虽然李某死后,医患双方都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证据缺失,非常难以断定谁对谁错,但这并不表示责任就无法确定。《民法通则》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由此可见,无论是患者一方还是医院一方,都要尽到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李某的死因无法确定,李某家属和医院都有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
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死亡,未确定死因,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尸检,违反此义务,医疗机构将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死者家属也应当及时要求进行尸检,否则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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