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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水平能否成为医院的免责理由?

(2020-08-13 11:11:29)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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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水平能否成为医院的免责理由?

案例实录

22岁的林某在一次献血过程中被发现得了白血病,后经医院检查确诊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医院一直在积极为林某寻找匹配的骨髓,但始终没有结果。在等待了将近两年后,林某离开了人世。林某的父母不能接受这样的现实,认为医院未尽到救治责任,要求其赔偿。医院称现在的医学水平无法挽救林某的生命,医院已经尽了最大努力,所以不应承担责任。那么,医院能否以此免除责任呢?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医院可以现有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为由主张免责。白血病俗称“血癌”,属于高危型疾病,癌细胞难以被清除。在现有的医学水平下,如有条件,部分患者可以做骨髓移植手术,以争取较高的治愈率。林某得了白血病,接诊医院的医务人员尽心进行诊疗,虽未能挽救其生命,但医务人员已尽到合理救治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患者有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因此,在现有的医疗水平难以治愈的情况下,患者发生了损害,或是无法预料、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医疗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温馨提示

在现有医学水平下,不可抗力的死亡等不良后果无法完全避免,这主要是疾病的自然转归所致。如果损害结果完全是由不可抗力引起,医疗机构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同时医疗机构没有过错,那么,其就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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