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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落下残疾,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2020-08-12 13:06:29)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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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落下残疾,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案例实录

林某骑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而受伤,肇事司机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急救医生随即赶到现场对林某进行了急救,同时将其送往最近的医院。医生经全力救治,虽然保住了林某的性命,但他却永远失去了左脚。林某认为救护医生当时应该有更好的救治方案,却未实施而使自己残疾,医院应当赔偿他的损失。医院称抢救行为有病历记录,实施救治采取方案得当,已经尽到合理义务,不予赔偿。那么,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医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案情可知,参与抢救林某的医务人员有合法的病历记录,且采用了最佳救治方案,证明自己尽到了作为医务人员的合理注意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患者有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如果医务人员在救治患者的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义务,就算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温馨提示

所谓紧急情况,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患者存在迫在眉睫的生命危险;(2)紧急医疗措施应当为迫不得已而必须采取,否则将危及患者生命;(3)在抢救的时候,施救的医方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其自身的能力没有任何其他更好的措施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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