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服药不当导致损害,可以起诉医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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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服药不当导致损害,可以起诉医院吗?
案例实录
2013年12月,某市流感多发,童童就读的幼儿园里有很多小朋友都感冒了,童童也不幸被传染。父母及时带童童到医院就诊。由于感冒并不严重,医生建议给童童吃中成药,父母表示同意,医生便为童童开了一盒药丸。由于孩子年龄小,不能独立服药,医生嘱130咐童童的父母,一定按时喂药,而且不要让孩子独立吃药,以防误吞发生危险。童童的父母严格按照医生的嘱托按时喂药,童童很快就康复了。一天晚上,父母大意未将药收好,童童看到桌上的药丸,就将其放到嘴里,结果导致药丸卡在了喉咙里。父母立即将童童送去医院。虽然医生及时将药丸取出,但由于时间过久,童童的嗓子已经破损红肿,需要留院治疗。童童的父母认为医生不应该给孩子开这种危险药品,医院应为此承担责任。那么,童童的父母是否可以起诉医院要求其承担责任呢?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本案中,童童作为患者,由于其年龄尚幼,没有独立服药的能力,医生事前已经告知其父母应当注意的事项,尽到了相应责任。童童将药丸吞下致伤,是由于其父母的粗心疏忽造成的,与医院没有直接关系,医院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医务人员负有告知义务,即在诊疗中对于可能出现的情况应及时传达给患者或家属,这也是医务人员的责任,由于未尽到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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