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法院判决后还能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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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法院判决后还能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吗?
案例实录
50岁的刘女士入住某医疗,被诊断为“胃癌”,随即在硬膜外麻醉加全麻插管下,行“剖腹探查术,胃癌根治术”,术后患者未清醒。当日,医院将刘女士转至ICU进行脱水等对症治疗,术后第5天,刘女士终于清醒,但出现不能独立进食、大小便失禁的症状,并且神经、行为、运动等功能明显受限。家属认为刘女士病情发生变化时,医院未能及时发现,后救治措施明显不当,对刘女士麻醉后观察不细、处理不到位,从而丧失了最佳治疗时机。因此,刘女士将该医院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很快作出判决。刘某的家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想重新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那么,他们还能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吗?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因此,鉴于刘某的家属已经就该事件起诉,并且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医学会不再对该医疗事故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温馨提示
医疗纠纷如果已经经过法院判决,而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上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当事人不能再通过其他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