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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医院赔钞票法院判决无责任

(2020-07-21 09:45:47)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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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医院赔钞票 法院判决无责任

导读

一高龄产妇在怀孕37周时腹痛流液连夜赴医院急诊,医生检查后发现胎膜已破、脐带脱垂,胎儿宫内窘迫,情况十分危急。医生当机立断进行紧急剖宫产手术,分娩出一重度窒息女婴,经抢救无效死亡。患方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医方承担女婴死亡的赔偿责任。法院围绕医方是否拖延抢救时间,对早产孕妇是否尽到注意义务,该死婴是死胎、死产还是新生儿死亡等一系列争议进行审理。最后法院判决,医方无过错,驳回患方的诉讼请求。

诊疗概况

孕妇,40岁,20121130日上午以第三胎一产孕37周到某医院做产前检查,检查提示当前无异常,医嘱不适即来医院。晚上,因阴道流液伴腹痛1小时余,孕妇于23时许再次到该医院急诊入院。主诉:产前定期检查4次,胎心及血压均正常,35周时产检发现胎儿臀位,未予处理。停经以来无头痛头晕,无胸闷心悸,无视物模糊,无皮肤瘀点,无接触放射及药物。1小时前无诱因下出现阴道流液,如小便量,色清,数分钟后出现腹痛,初始较弱,逐渐加剧,现间歇五六分钟,持续15秒,无阴道见红。医生查体发现脐带脱出于阴道口,长约8cm,羊水III度混浊,胎心56/分,宫口开2cm,胎儿体重估计3600g。诊断:第三胎一产孕37周臀位临产,臀位、胎膜早破,脐带脱垂,胎儿宫内窘迫,早产临产,予脐带脱垂还纳入阴道,扩开宫口,上推胎臀,减轻脐带受压,并吸氧及完善相关辅助检查。院方积极准备紧急手术,23:40,进行术前告知义务。0:15,急诊进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0:18,分娩出一女婴,体重为3400g,无脐带绕颈,羊水色度混浊。院方术中诊断:胎儿宫内窘迫,新生儿重度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分,5分钟0分,经气管插管、胸外按压、肾上腺素注射等积极抢救,7分钟评分1分,10分钟评分4分,经持续抢救2小时,新生儿仅有心跳,无自主呼吸,于2012121日凌晨2时许死亡。

医患争议焦点

患方意见:产检医生疏忽大意,未对胎儿臀位的风险和临盆迹象予以重视;晚上腹痛流液急诊时医生也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拖至1小时后才入院,导致丧失抢救新生儿的最佳时机。为此患方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

医方意见:胎儿臀位的最佳处置时间是在孕28周前,但孕妇怀孕后首次建卡检查是35周以后,已经失去了外倒转术纠正胎位的时机。孕妇在围产保健期间未发现有正规宫缩,也未发现临产迹象,故医疗行为符合常规。在产妇入院后发现胎儿臀位、胎膜早破、脐带脱垂、胎儿宫内窘迫时紧急实施急症手术,并向患方如实告知各种不良预后的可能,患方对术前告知进行了签字确认,医方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因此,患方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基层人民法院为分清医疗损害的后果与责任,在审理过程中委托某医学会行医疗损害鉴定

鉴定结论

2013816日鉴定结论:该孕妇怀孕期间未按规定及时建立围产保健册,首次建卡及检查已经是35周以后,当时发现臀位已经失去外倒转术纠正胎位的时机,临床上臀位容易并发胎膜早破和脐带脱垂等不良预后,且难以预防。根据现有医学条件,在围产保健检查期间难以对是否即将临产做出准确判断。该孕妇在入院前围产保健检查期间未有正规宫缩,未发现临产迹象,按照惯例和现有住院条件,臀位产妇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在38周以后住院待产。根据现有资料,孕妇收住入院时间是23:40,当时已经是37周,突然发现胎膜早破并发脐带脱垂,胎儿窘迫,医方即予急症剖宫产术,在入院38分钟后娩出胎儿,手术及时,处置得当。当新生儿Apgar评分:1分钟0分,5分钟0分,经气管插管、胸外按压、肾上腺素注射等积极抢救,7分钟评分1分,10分钟评分4分,医方抢救积极,措施规范。医方在手术及抢救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关于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的区别上,该胎儿娩出时无生命迹象,经抢救后虽然出现微弱的生命征象,这是人工抢救措施维持所致,但临床上这种状态难以持续维持,抢救成功率极低。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该胎儿在娩出时不能算存活。

胎儿最终死亡与本身的胎膜早破、脐带脱垂等不良因素有关,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定报告客观公正,予以采信。20131121日,基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鉴定费、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医疗事故律师思考

这个案件给当前及今后有医疗纠纷的患方一个强烈的信号:不是所有的医疗纠纷错的都是医院。这除了患方自己的责任外,还有医学科学的发展问题。医学是科学,现代医学还不足以解决人类所有疾病带来的困扰。简单地说,医院不是包治百病的地方,医生更不是万能的神仙。有不少疾病,医院没有办法,医生也无能为力。因为这些疾病的医治超出了当前的医学发展水平。所以,患方对就医要有一个合理的期望值。当今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突出,有不少纠纷就是因为患方对医疗过程、医学局限的不理解。医学科学发展的滞后与患方的期望值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就产生了某些其实并不应该有的医疗纠纷。笔者恳切希望这些纠纷的患方能理性对待这个问题——医疗失败的原因不全是医生的失职。所以,患方在做出该不该打官司的选择之前请教一下身边的相关专家,或许就能避免这起纠纷,更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患方为打官司损失2万多元,这对普通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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