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砸医院获判刑悔恨一世害众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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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砸医院获判刑 悔恨一世害众亲
导读
某中年妇女因妇科疾病到某医院门诊,4个月后上级医院诊断为宫颈癌,于是患方纠集众亲友以医院误诊漏诊为由向医院讨说法,进而发展成打砸医院,结果一名在某事业单位上班的亲戚被开除公职并判刑。
诊疗概况
患者,女性,45岁。2011年9月,因发现子宫息肉多年,患者到某医院门诊,经细胞学检查为炎症反应性病变。1个月后又因“尿频、尿急、尿痛”到该院门诊,2012年1月因“阴道不规则出血半月”再次到该院门诊,后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上级医院诊断为“宫颈腺癌II期”,择期行次广泛子宫切除、双侧附件切除、盆腔淋巴结清扫、部分大网膜切除、阑尾切除、直肠修补。术后病理报告显示:胃印戒细胞癌;宫颈全层、双侧卵巢、宫旁组织、右侧结肠、大网膜、肠系膜低分化腺癌浸润,并可见脉管内腺癌;盆腔淋巴结可见癌转移。出院后转外地某医院,医院诊断胃癌腹腔转移,进行化疗。3个月后,患者在家死亡。
现场处置
患者死亡后,患方纠集三四十人到医院讨说法,纠纷处理人员到现场劝说后平息事态,家属愿意按理赔处置程序解决纠纷。次日下午经旁人煽动,家属纠集50余人打砸医院。当晚市领导批示:严肃依法处置。次日,参与打砸行为的4人被治安拘留,1人刑事拘留(后被开除公职判刑),1人取保候审(患者家属因处理纠纷需要才处于取保候审),并赔偿损坏的财物5万余元。
打砸人员被抓后,家属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到处托人要求从轻处理,并承诺不要医院赔偿,只要求公安不处理打砸人员,但为时已晚。
专家评估分析
宫颈腺癌早期发现有一定难度,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思路不够开阔,存在一定欠缺。患者死亡原因主要是胃印戒细胞癌广泛转移。建议医院承担轻微赔偿责任(4万元左右)。
医疗事故律师思考
从患方的角度来看,医院为患者看过病,没有查出来病因,就要承担责任。患方在承担亲人离去痛苦的同时,把矛头对准医院,并采取了过激的违法行为,这显然是不理智、不合法的行为。患方认为只有闹医院才能获赔,只有大闹才能大赔。由于患方不懂法律,又不听劝阻,造成终生悔恨。死者家属中被判刑的一位远房亲戚大学毕业后考进事业单位,因参与打砸被开除了公职,成为刑事犯罪分子,他怎么面对妻儿父母?怎么面对社会?其他几位被治安拘留的亲友,也在自己的人生档案上留下了无法洗掉的污点。这惨痛的教训,任何医疗纠纷的患方都应该吸取。
对于医方来讲,医方对患者确实有癌症漏诊的欠缺,只是医方的欠缺与患者的最后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按照这种疾病的发展、转归,以及当前的医学能力,即使医院当时就诊断出患者的疾病,结局还是一样。但是患方家属潜意识中认为发现得早,也许患者能够多生存一段时间。所以他们难以接受医方给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虽然此案由于情况特殊,医院已经给予轻微责任的赔偿,这本身已经包含了案件处理过程中向患方倾斜的考虑,但患方还是予以拒绝,并采取了违法行为,导致事件严重升级,多位亲戚因此获刑。假如医方能够避免漏诊的欠缺,这个纠纷也不会产生。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这才是减少乃至杜绝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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