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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宗接代生儿子 母子双亡痛终生
导读
偏远山区一对夫妇恩爱有加,婆媳和睦,生活小康,膝下有一活泼聪颖的13岁女儿,唯一使全家人觉得不尽如人意的是缺少传宗接代的儿子。年近40岁的妻子终于怀上了。临产之际,全家人欢天喜地把产妇送到医院。不料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产妇因高危难产大出血,最终未能挽回生命,而新生儿子因在宫内严重缺氧,于出生后第三天也离开了人世……
38岁,对产妇来说属于高龄,具有较大的医疗风险。但由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结果一家人同时丧失了两位亲人。
诊疗概况
产妇,38岁。2010年7月7日,产妇因第五胎一产孕39周到某医院待产。B超显示:单胎,头位,存活;脐带绕颈。入院第三天(7月9日)16时许进入产程,当时胎心146次/分,胎动4次/分。以后分别在22:00、23:00等均有胎心正常记录。22:40左右产妇出现剧烈疼痛、手指麻木、晕厥症状,家属呼叫医生,此后护士曾到病房观察并测量血压,但测不出血压(医院解释是实习护士操作不当)。23:25宫口全开,5分钟后产下一男婴,体重3000g,羊水II度,脐带绕颈一周,综合评分1分钟1分,5分钟2分,10分钟3分,男婴出生时无哭声,面色青紫,四肢松软,心率无,给予吸痰、面罩加压给氧,胸外按压,气管插管等抢救后好转,于出生1小时转入新生儿病房,入院诊断:新生儿重度窒息,呼吸衰竭,缺血缺氧性脑病。7月10日凌晨1时许,产妇诉手麻下腹疼痛,并有不规则陆续性出血,出血量约300ml,医生对是否输血把握不准,予宫腔纱条填塞等处理。3:30,产妇突然意识丧失,瞳孔散大,呼吸心跳骤停,经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一系列抢救,半小时后出现自主心律86次/分,血压维持在74/56mmHg,诊断:羊水栓塞、DIC(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于5:30行子宫切除术,术毕再次出现心律减慢,9时许产妇呼吸、心跳消失,给予升压、强心、输血等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7月10日上午,患方考虑患儿病情危重,由120急救车转送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入小儿ICU病房,诊断:1.新生儿重度窒息;2.新生儿肺炎;3.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颅内出血;4.呼吸暂停;5.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两天后,新生儿也于7月13日死亡。
专家评估分析
产妇死亡方面:从病历资料分析,产妇系高龄产妇,存在一定的高危因素。根据在产妇的血液中检出有羊水成分这一报告,患者死亡原因考虑为羊水栓塞。羊水栓塞的发病率在4—6/100000,一旦发生则死亡率高达80%以上,是一种难以预料、难以预防的凶险疾病,也是一种少见的产后并发症。但医方在出现相关症状后重视不够,对羊水栓塞的发生认识不足,未能及时与患方家属沟通,同时在抢救措施上也存在一些欠缺。建议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新生儿死亡方面:1.新生儿的脐带绕颈对新生儿窒息有很大的危险性,在分娩时随着宫缩,胎儿进入产道会导致出现脐带拉直、绷紧、缢勒胎儿的现象。这一变化可在瞬间发生,他人无法阻止。胎儿及新生儿产道窒息的原因极其复杂,仅临床产科最常见的死因就超过百余种。由于没做尸体解剖,死者窒息原因很难明确。2.在产程开始后,医生应该密切关注产妇症状,但医生对产妇产前发生剧烈疼痛、手脚麻木的情况未予以重视,未能考虑或发现胎儿宫内缺氧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存在过错。3.建议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医疗事故律师思考
这个案例的结局是母子双亡。对患方来讲,一次包含家庭期望的孕产却最终导致了家庭悲剧。此事件的发生对一个家庭来说确实是一个悲剧,对医疗机构来说也是罕见的严重事件。但从整个医疗过程分析,医方没有明显的原则性过错,一切都是不可预料的,这就是医学的复杂性所致,有些风险医生无法掌握,也难以避免。但是医院在此案件中也有不少环节存在问题,如测不出血压,找不到医生等等。如果未发生事故,这些细节,病人最多投诉一下而已,可是患方母子双亡的发生,导致医方的这些问题被患方抓住不放,成了追究责任的证据。这些细节管理不当都是医患纠纷中潜在的炸弹,一旦条件许可就会在顷刻之间爆炸,而且具有十分巨大的危害性。
这起纠纷的医患双方均没有行医疗损害鉴定,也没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经理赔协商和人民调解圆满解决,但它留给世人的疑问却是很多的。人们的惋惜、惆怅、伤感,在事件过去后会慢慢淡忘,但患方的心灵创伤则会伴随其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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