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安装外固定功能受限成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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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安装外固定 功能受限成残疾
导读
一女性右手骨折,医生给予外固定支架固定一个半月处理。拆除外固定支架后,患者发现右手活动功能丧失,于是引发医疗纠纷。鉴定时,患方对医方原始病历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导致鉴定终止,医方又不认可专家评估意见,使纠纷无法协商调解。
诊疗概况
患者,女,64岁。2014年4月6日傍晚,患者因不慎跌倒伤及右手腕,晚饭后患者因手臂肿胀、活动受限到某医院骨科就诊。X片示:右桡骨端骨折。专科检查:右腕肿胀明显,压痛,手指活动可,指端血供感觉可。入院后CT片显示:右桡骨远端粉碎骨折。医生给予手法复位夹板固定、祛肿止痛等保守治疗。次日上午,医生查房时考虑手法复位困难,保守治疗可能出现骨折移位、右腕功能障碍,建议急诊行闭合复位外固定架固定术。患方听从医生建议,于下午在颈臂麻醉状态下进行右桡骨远端骨折外固定术支架固定术,手术经过顺利,术后进行预防感染及抗炎治疗后,患者于4月12日出院。出院记录记载:外固定架固定稳定,指端血供感觉可,钉道干、无红肿渗出。出院后患者多次复诊,并于5月中旬拆除外固定。拆除外固定后,患者感觉右手活动受限,再次就诊并由此提出异议。
医患争议焦点
患方意见:1.患者伤后手指可以活动,术后却丧失活动功能,这是医方手术操作不当所致。假如不做手术也不会产生如此严重的功能影响。2.根据肌腱图检查提示,医生在手术时误伤肌腱,导致右手残废。
医方意见:手术指征明确,手术顺利。此后患者感觉右手活动受限,考虑与患者后期未按医嘱进行功能锻炼有关,与手术无直接关系。
鉴定结论
医患双方在委托医疗损害鉴定机构鉴定时,患方提出医方提供的原始病历有涂改,真实性遭到怀疑,鉴定机构认为这会影响鉴定结论,为此终止鉴定。
患方委托某司法鉴定机构对患者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论:患者右腕关节活动功能丧失程度已达75%以上,残疾程度八级。
专家评估分析
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资料分析,医方存在下列欠缺:
1.医方在手术治疗前未详尽告知保守治疗、手术内固定治疗及手术外固定治疗这三者的预后风险,使患方未能做出符合自己意愿的选择;同时,医方在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问题上考虑欠周到,未充分考虑到手术预后可能出现关节活动受限的风险。
2.医方未特别强调加强功能锻炼的必要性和缺少锻炼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出院医嘱中仅有“指导下功能锻炼”的告知,存在告知不到位的欠缺。
3.医方病历书写不规范,尤其是在术后门诊复查和拆除外固定均没有病历记录,导致无法了解患者当时右腕关节活动功能受限情况。
综上所述:患者右手腕致残并非手术所致,而是与术后缺乏功能锻炼有关。医方的沟通告知缺陷与患者的目前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关联性,建议医方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八级伤残结论应该剔除原发性骨折(伤残)的因素,建议医疗人身损害后果为三级戊等(十级伤残)。
医疗事故律师思考
这起纠纷有以下几点值得探讨:
一是就医时找熟人托关系问题。当时患者受伤住院是通过一定的关系住进去的。在中国,因为有关系好办事,所以人们不论办什么事都喜欢找关系,就医找关系也不例外。通过人情关系构建的医疗合同,从患方的角度讲,容易误导其产生过高期望;从医方的角度讲,容易助长医疗行为的随意性,使双方形成一种“假性信任”。
二是医患双方的信任问题。大家都知道,医生与患者之间相互信任对治疗是非常关键的。本案开始时,医患之间的信任度非常高,但由于缺少沟通,加上治疗方案的不透明,患者与当事医生之间产生了隔膜,以后逐渐演变成对立情绪。为此,医患之间变得不愿意沟通,导致医嘱加强功能锻炼这一重要环节缺位,最后纠纷也就出现了。
三是康复锻炼的告知非常重要。手腕骨折病人安装外固定支架具有很大的医疗风险,那就是手腕负重过大,如不加强功能锻炼,很容易发生活动功能受限的伤残。所以医方的告知非常重要,如术后并发症、致残的风险等一定要反复强调。本案经专家评估,医方确实存在过错,但医方却对专家评估意见持有异议,不愿意承担过错责任。
这个案子最后以患方让步结束了,但留下的思考并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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