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隆胸遭失败五次手术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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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隆胸遭失败 五次手术行补救
导读
35岁少妇,女儿就读幼儿园,丈夫是企业白领,收入丰厚,家庭幸福和谐。本人有一份轻松的工作,又长得靓丽标致,充满青春活力。唯一让她感到美中不足的是胸部扁平、乳房下垂。2014年春暖花开之际,为追求高耸挺立的胸脯,她鼓起勇气走进某医院美容科进行隆胸手术。不料手术失败,夫妻失和。她整天以泪洗面,在1年的时间内先后赴广州做了5次整容手术,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诊疗概况
患者,女,35岁。因胸部扁平、下垂四年余于2014年4月6日入住某医院整容科,要求进行隆胸手术。查体:胸廓无畸形,双侧乳房扁平、萎缩状、下垂外观,皮皱增多,乳头下移至乳房下皱襞1cm,乳房上部空虚。诊断:乳房下垂、扁平胸。经术前准备后于4月7日在全麻状态下行乳房下垂悬吊、假体隆胸及切开重睑术,术后抗炎、止血及补液等治疗。4月15日,患者诉切口处仍较疼痛,换药见双侧切口张力增大,医生考虑为脂肪液化可能,拆线见淡黄色液及脂肪颗粒流出,流出量左侧乳房约30ml,右侧乳房约20ml。医生予庆大霉素纱条引流、换药、抗生素盐水冲洗脂肪液化层的空腔,并加压包扎。4月23日查体:见创面新鲜,渗出物量少,医生考虑周围组织仍有水肿,不具备缝合创面条件,继续治疗,但愈合不佳。5月28日,应患者要求,医方陪同患者到广州某医院以“隆胸乳房提升术后创口不愈合1月余”会诊检查。体检:隆乳术后外观左侧乳房可见6cm×3cm破溃区,右侧直径2cm破溃区,双侧乳晕处缝线未拆。查IMP显示:隆胸、乳房提升术后,创口破溃不愈合。会诊后建议:假体先行取出。
2014年5月30日,患者首次入住广州某医院。专科检查:假体隆乳,乳房悬吊术后,左侧乳晕外侧4cm×3cm创面,脂肪完全暴露,无肉芽组织覆盖,外侧敷料有少许淡黄色分泌物,覆盖乳晕外侧轮廓不清,右侧乳晕周呈手术瘢痕,外侧有1cm×0.5cm创面,少许渗液。6月6日在全麻下行乳房假体取出术,创面清创术,取出假体完整,留置负压引流,加压包扎固定。6月18日出院时诊断:乳房成形术、乳房悬吊术后创面不愈合。
6月19日患者继续在广州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创面换药,包扎固定,6月30日查体:切口愈合良好,术区干燥,去除外包扎敷料,予以出院。出院诊断:取除人工晶体(乳房假体取出术后)。
2015年1月13日,患者因“隆乳术后乳晕坏死10月,假体取出8个月”第三次入住广州某医院。专科检查:双乳体积小,下垂,皮肤松弛,乳晕周围可见陈旧性瘢痕,乳晕形态不佳,可见有疤痕组织,乳头感觉存在,入院后于16日行双侧乳房下垂乳房悬吊术,术后给予对症治疗,伤口愈合良好,乳房外形良好,于1月23日出院。出院诊断:乳房下垂。
2015年3月18日,患者第四次入住广州某医院。专科检查:双侧乳房两侧不对称,乳晕及周围皮肤可见手术后不规则瘢痕改变,左侧乳房完全不正常,过乳头胸围85cm,乳房下皱襞胸围72cm,左侧胸乳线17cm,右侧胸乳线17cm,左侧锁乳线18cm,右侧锁乳线18cm,乳房半径左侧12.5cm,乳头间距22cm,胸廓宽26cm,入院后于第三天行乳房假体隆乳术,术后对症治疗,3月29日出院。
2015年4月26日,患者因“双侧乳房术后乳晕外观欠佳一年余”第五次入住广州某医院。专科检查:双乳体积可,形态与位置基本对称,乳房手感可,可触及假体在位,双侧乳晕大小不一致,形态不规则,乳晕周围手术后瘢痕明显,右侧乳晕半径最宽为2cm,左侧乳晕半径最宽为2.5cm,乳头直径左侧1cm,右侧1cm,右侧乳头形态正常,左侧乳头扁平,入院后再行双侧乳晕成形术、左侧乳头增高术。术后出院诊断:双侧乳晕瘢痕。
医患争议焦点
患方意见:1.医方不可行假体隆胸和乳房悬吊合并手术,两次手术合并增加手术难度和失败风险,最后导致手术失败;2.术中放置的假体尺寸过大,使创面张力增大,创面难以愈合;3.创口长期不能愈合,医方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也没有及时取出乳房假体;4.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多次要求转上级医院治疗,但医方一直以自己有能力治愈,竭力挽留患者,导致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医方意见:1.医方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正确合理,医疗行为和医疗措施并无不当;2.术后创口不愈合属于正常并发症,医方整个医疗过程不存在过错。
鉴定结论
1.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术前乳房照片分析,患者术前存在乳房下垂,但饱满度可,乳腺组织量已经足够,手术方案上采取悬吊术就可达到乳房提升的效果。医方采取乳房下垂悬吊和假体隆乳两种方式同时进行,手术方式选择不恰当,适应症掌握不严。
2.术前知情同意书书写不规范,有随意涂改现象,涂改处无患者签字,违反医疗文书规范。手术方案及风险与患者沟通不够,告知不到位,侵犯患者知情权。
3.医方手术中植入的假体大小选择不合适,剥离组织太广泛,创面较大,并且放置假体的位置不妥。隆胸假体的放置应在胸大肌下面,而不是放置于腺体下。上述不当操作导致切口张力过大、血供差、术后切口裂开、长期溃烂、愈合不佳。
4.发生切口不愈合后,医方处理不够及时有效,没有及时取出假体或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延长了病程,延误了治疗时机。
5.患者目前乳晕瘢痕明显,左侧乳头感觉减退,乳房形态欠佳等损害后果,与医方的过错有直接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医方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乳房的损害后果不构成伤残等级,人身损害等级为四级。
医疗事故律师思考
鉴定结论出来后,医患双方都表示不满:医方认为虽有欠缺但也不至于要承担全部责任;而患方认为,隆胸手术失败,1年之内做了5次手术,精神、身体受到严重摧残,乳房疤痕明显,应该构成伤残等级。
对于这样一份鉴定报告,赔偿数额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本案赔偿的焦点有两个:一是残疾赔偿,二是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赔偿,根据鉴定结论,患方是无法获得的;至于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精神,没有构成伤残的难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事实上,乳房对女性来说是重要的第二性征,有些爱美女性甚至将其看得比生命还要重要。因此,本案在精神损害赔偿上医患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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