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患者送医院医方抢救不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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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患者送医院 医方抢救不积极
导读
患者因车祸致头部受伤被送至医院后,一直没有医护人员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及时、积极地抢救治疗,3天后不幸死亡。是车祸造成死亡还是救治不及时造成死亡,成了这起纠纷的焦点。
诊疗概况
患者,男,23岁。2014年9月21日20:55,患者因车祸受伤约1小时由120急救中心送到某医院急诊。查体:患者神志不清,双瞳孔缩小。头面部软组织肿胀,口腔出血。对光反射消失,头部外伤。医方予级护理、心电监护、吸氧、血氧监测。21:10,医方予血凝、血沉等检查,同时予止血、护脑、抗炎等输液治疗,并请神经外科会诊,告病危;请麻醉科会诊,气管插管。21:45,护士执行输液医嘱,配伍后因患者去做CT检查,未能执行。22:10,患者家属赶到。22:15,护士给予输液治疗。CT片显示: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广泛脑组织肿胀,两侧额叶脑挫裂伤,并见斑点积气,两侧额部硬膜下出血并左侧额部硬膜外血肿;左侧额部骨折累及左侧颅底及左侧眼眶内壁、左侧上颌窦前壁,副鼻窦炎症并积液;枕骨斜坡骨折,额顶部头皮血肿,脑室系统积血。23:00,患者病情进一步加重,再次请神经外科会诊:患者深昏迷,双瞳孔0.5mm,对光反射消失,无自主呼吸。根据CT提示,目前无急诊手术指征,就地继续药物等抢救治疗。9月22日上午8时许,患者病情仍未好转,再次告病危,请神经外科再次会诊。会诊时查体:患者深昏迷,气管插管,无自主呼吸,机械通气中,对光反射消失,四肢软瘫,GCS评分:3分。9月24日3:25,因患者病情进一步恶化,抢救无效后死亡。
医患争议焦点
患方意见:患者受伤后被送到医院,医生未进行及时、积极的抢救,错失抢救时机导致患者死亡。医方病历记载与监控记录的时间不符,怀疑医方伪造病历。
医方意见:该患者因车祸伤及头部,伤势严重,无急诊手术指征。医方在急诊抢救操作上未违反抢救常规。
专家评估分析
患者因车祸受伤,根据患者入院时的症状及CT检查,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等重度脑外伤诊断明确,无手术指征,医方予保守治疗符合诊疗常规;该外伤疾病死亡率极高,患者死亡原因为重度脑外伤所致,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但医方在患者入院后未及时开通静脉通道,对无家属陪同的患者缺少关爱,对急诊外伤史病情未引起重视存在欠缺,在急诊抢救上有滞后现象;同时后勤保卫部门缺少对监控时间的校对,导致病历记载时间与监控时间不符,引发患方对病历的怀疑。
医疗事故律师思考
该案件最终结果是可以预见的,但在急诊救治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却触目惊心。本案的特点是“急救不急”。按说抢救急诊病人应该争分夺秒,尤其是出车祸的急诊病人,医生的抢救实际上是在与死神赛跑。假如医生尽心尽职地履行了抢救义务,患者最终未能挽回生命,大多数患方是能够理解和接受的。但本案的医方把病人扔在抢救床上不闻不问,实在是难圆其说。一般情况下,哪怕是面对心跳、呼吸已经停止的患者,医务人员也要尽最后的义务,行最后的道义,而本案的患者却受到了冷落。
这个案子的曝光是因为抢救室内的群众实在看不下去了,把医生消极抢救的信息发到了微信上,这才引发了医疗纠纷。后来医患双方共同查看监控,证实了群众的说法,医方也承认医护人员在救治上的迟缓。
本案中的患者是车祸头颅外伤病人,从病历资料上分析,确实是头颅外伤严重,系颅内弥漫性广泛性出血,已没有抢救的手术指征,其死亡几乎是必然的。作为医护人员,在积极抢救患者的同时,也应尽到道义上的一份责任,这份责任既是对患方的,也是对社会的,更是对自己的良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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