阑尾手术无阑尾术中改做肠粘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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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尾手术无阑尾 术中改做肠粘连
导读
一位17岁的高中生突发腹痛到某医院急诊,医生诊断为“局限性腹膜炎,急性阑尾炎”,行急诊阑尾切除手术。由于术中找不到阑尾,医生怕难以向患方交代,就以肠粘连松解术为由结束手术。不料术后患者腹痛症状未缓解,转往上级医院诊治后才真相大白。
诊疗概况
患者,男,17岁。2009年3月8日傍晚,患者因右下腹疼痛19小时,到某医院急诊,诉既往有肠套叠手术史,医生拟诊“局限性腹膜炎,急性阑尾炎”收住普外科病房。当晚行B超、全血和凝血功能检查,白细胞10.6×109/L,午夜在硬麻状态下急诊行阑尾切除术。术中,医生未发现阑尾而发现肠粘连,随后改变手术方案在全麻下行肠粘连松解术。术中诊断:腹痛待查,肠粘连。术后患者诉腹胀、腹痛未缓解,转上级医院治疗。上级医院诊断:肠梗阻。患者于2009年4月4日治愈出院。患方对手术医院的诊断及手术提出异议。
医患争议焦点
患方意见:医院诊断错误,在无手术指征的情况下,在原刀痕上开腹进行急性阑尾炎手术,在未发现阑尾的情况下将错就错,进行医院自己所说的肠粘连松解术,导致最后出现肠梗阻。对此,医院应负全部责任,要求医院赔偿损失25万元。
医方意见:患者入院诊断就是“腹痛待查,肠粘连”,具有手术指征。术后出现的肠梗阻是术后并发症,医院不存在过错。
专家评估分析
1.医患纠纷发生后,医方不向患方提供完整病历,并且前后说法不一,前后病历不符,医方具有涂改病历嫌疑。
2.多渠道证明入院诊断应以患方提供的资料为准,即“局限性腹膜炎,急性阑尾炎”,而不是院方提供的“腹痛待查,肠粘连”。
3.缺少急性阑尾炎的手术指征,术前没有参阅患者既往病史,术时没有查清原手术疤痕。
4.术前未告知做肠粘连松解术,术中改变手术方案未征得家属同意。
5.术后上级医院诊断的肠梗阻虽是术后并发症,但该并发症与手术操作有因果关系。
医方手术指征掌握不严应承担主要责任,医方涂改病历,性质严重。
调解处理
这个案例的损失计算是处理的难点,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赔偿标准为医疗费、住院陪护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总损失两万元左右。但患方难以接受这个赔偿标准,患者手术后休学一年,失去了某私立高中的奖学金,还要延迟一年毕业,以及患者父母的护理误工损失等。这些间接的损失和患者遭遇的直接痛苦与现行的法律赔偿标准之间相差巨大。
医疗事故律师思考
写这个案例的时间离这个医疗争议发生已相距六年,笔者作为当时办理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对患者及其父母的痛苦记忆犹新。一个风华正茂的优秀高中生,每年都有奖学金,对前途充满希望。就因当事医生的不负责任,白白挨了一刀,身心之损害可想而知。而医方因过错所承担的赔偿额度尚不及患者一年的奖学金数额。假如夜间值班医生负点责任,或向上级医生汇报一下,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假如患者父母当时细说病史,告知医生患者幼儿时代已经切除了阑尾,这个手术也许就不会进行。可惜医学不能有“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