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女膜破裂医方不能举证,赔偿46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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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女膜破裂医方不能举证,赔偿4673元
【案情】
2000年10月16日上午,未婚青年××在亲友的陪同下,到某计生服务所诊治妇科疾病,经诊断为念珠菌性阴道炎,主治医生对其阴道冲洗施药。事后,××发现阴道流血。当日下午,××要求医生检查处女膜是否破裂,翌日又向主治医生提出疑问,主治医生答复处女膜并未破裂。10月19日下午3时许,××委托有关检察机关对处女膜损伤情况进行鉴定,证实××的处女膜已破裂,损伤时间在3天左右。××以计生所违规操作致其处女膜破裂为由,将计生所告上法院。案件经一审判决后,××不服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处理】
东莞中院审理后发现,计生所医生在对患者进行诊治过程中,除对患者做简单的门诊化验登记外,没有任何病历记录,尤其对与上诉人处女膜损害有直接关系的检查、取样送检和外阴清洗、放药过程如何操作,使用了哪些器具(包括阴道窥器在内)没有任何文字记录,计生所的诊治行为是否符合医疗操作规程,没有证据证明。法院认为,由于计生所不能对其诊治行为是否符合有关医疗操作规程进行举证,因此可推定××处女膜的损伤与计划生育服务所的不当医疗诊治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计划生育服务所的不当医疗诊治行为,导致××处女膜损伤,在法律上构成了对××身体权的侵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纠纷案,判决某计生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4673元。
【医疗纠纷律师提示】
医生在门诊诊治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病历记录,并询问有无性生活史,方可施行阴道内检查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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