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致人伤害,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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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致人伤害,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自身能力的缺陷,不能辨认自己子为的性质,故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是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医疗机构治疗期间与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关系,因此医疗机构对其负有监护义务。同时,无行为能力人的陪护人应负有监护的责任,因此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陪护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侵权为。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未尽到监护义务的医疗机构与陪同人应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律师认为精神病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在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对另一患者进行伤害的,如果在侵权事件发生时,精神病患者陪护人未能看护好精神病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亦未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损害发生,未尽到医疗机构看护责任,监护人与医疗机构未履行应尽的监护和管理义务,致使上述侵权事件发生,对受伤的患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