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美容机构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医疗美容,应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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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美容机构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医疗美容,应承担何种责任?
医疗美容服务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普通美容机构仅能进行生活美容的范畴,并不能从事医疗美容行为,从事医疗美容的单位或个人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核准登记的项目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从业人员须取得相关专业的《医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在执业地点。
如果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的注册执业范围没有医疗美容,而擅自超出范围从事医疗美容的,医疗事故律师认为属于非法从事医疗行为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7条的规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2)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3)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4)给患者造成伤害;(5)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6)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上述违法行为应当被追究行政处罚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