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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常规超剂量用药导致患者损害,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2020-05-13 09:05:26)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723/1563870791766363.jpg

超常规超剂量用药导致患者损害,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在临床实践中,经常存在医务人员超常规超剂量改变给药途扩大适应症的行为,或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

原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第6条第]款第9项规定: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由于每一种药物都含有不同的成分,具有不同的药性,适用于不同的病症,一般的患者和家属对于这些专业知识是很难或者不能把握的,因此,只能基于医疗服务合同和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水平和技术的信赖,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给患者作出选择,这就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给患者用药时必须尽到自己的最大注意义务,作出合理的药物选择,具体的说就是要确定药物的种类使用方法副作用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等


医疗事故律师简析

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确定药物的使用剂量时违反应尽的注意义务,超常规超剂量用药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不应有的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能够提供证据合理说明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具体原因和情况并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和有充足的理由,则认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无过错;若其无法证明有充足的理由进行超常规超剂量用药,则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因此造成了患者的损害,医疗机构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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