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诊疗过错中的漏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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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诊疗过错中的漏诊?
所谓漏诊,是指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进行治疗过程中,由于诊断不全面或一种疾病症状掩盖了另一种疾病的存在等原因,导致其诊断结果上存在遗漏的情形
医院漏诊是患者在医院诊疗过程中,实际已患的疾病由于各种原因未被医生诊断,构成医院漏诊应具备以下条件:
(1)患者和医院之间存在诊疗事实关系;
(2)患者确实已患某种明确的疾病,且已经存在可以明确诊断该疾病的临床依据;
(3)医院由于主客观的各类原因遗漏了该疾病的诊断及治疗;
(4)患者已患的疾病最终被发现并被明确诊断
医疗事故律师认为漏诊与误珍一样,也可以根据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分为责任性漏诊和技术性漏诊,责任性漏诊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原因,应当全面准确根据现有疾病的诊断依据做出合理诊断,但未能诊断全面,发生漏诊而技术性漏诊则是因为医学客观技术原因导致,并无主观上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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