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诊导致患者延误治疗,医疗机构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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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诊导致患者延误治疗,医疗机构如何承担责任?
医疗机构因为漏诊疗而延误治疗导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可能承担医疗过失责任或者医疗侵权责任
所谓医疗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未能履行应有的医疗注意义务,从而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后果发生,致使患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
医疗事故律师认为,承担医疗过失责任需要满足以下四个要件:一是医患之间存在诊疗关系;二是损害事实已经发生;三是医疗机构具有过失,即未能履行法律法规医疗规范规定的注意义务等等,包括一定程度的漏诊误诊;四是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虽然不同于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在一定条件下仍应为医疗过失行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的一般理论,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侵权责任需要满足以下四个要件:一是存在损害事实;—是医患之间存在诊疗行为;二是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有过错只有在上述四个要件全部满足时,医疗机构才承担相应的医疗侵权责任
漏诊或延误治疗等行为属于医疗过错行为,同时存在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可确定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造成诊断结果存在漏诊状况,在治疗无效的情况下也未对患者再次进行鉴别诊断或建议到其他医院就诊,从而延误了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可以认定属于医疗过失行为,且该过失与造成患者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此时,医疗机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此时需要区分患者的死亡结果是否主要由其自身疾病导致,如果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只起次要作用,则医疗机构仅需承担次要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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