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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多因一果的因果关系?

(2020-04-29 16:49:22)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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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多因一果的因果关系?

多因一果即一个损害结果是由数个侵权行为造成的这种类型的因果关系又包括多种具体情形


多个医务人员的行为共同导致一个损害结果发生

例如,某尿道感染患者遵医嘱放射科拍片,放射科医生没有按规章制度的要求令患者将衣袋内手表取出,结果使临床医生误诊为膀胱结石;患者到其他医院进行手术,接诊医生没有按常规于术前再次拍片检查;手术医生也没有按上级医生的指示于术前行尿道探检查,结果术中发现膀胱内没有结石,因此引起患者损害本案中某医院放射接珍手术医生均有一定的责任,多种原因造成患者损害


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患者及家属的行为共同导致一个损害结果发生。

比如患者周某,26因手部外伤感染,自带青霉素到某医疗站要求注射,医生要求皮试,患者拒绝皮试,并声称刚刚做完没事生未做皮试便注射青霉素一支,5分钟后,患者大汗淋漓,面色苍白,四肢抽搐,牙关紧闭,继而意识丧失医生立即针刺人中涌泉等穴位,但无效,在送往上级医院的途中死亡案例中患者谎诉刚刚用过青霉素,使医生误听误信,是造成医疗损害的重要原因但医生把患者的谎言信以为真,不执行青霉素注射必须做皮试的规章制度,未做皮试便行注射,是造成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应减轻医生的法律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与医务人员的行为共同导致一个损害结果

这类因果关系最典型的情况就是交通肇事中的肇事者受害者和医师三者之间的关系例如,某甲驾车在市内通行,于十字路口处为等信号而停车(其前方已有两辆大轿车等信号)此时,从后面驶来的一辆汽车,在距离甲开的车11米处开始刹车,但为时已晚结果撞在某甲的汽车尾部,甲的车顶向前方与大轿车相撞,致使甲受到冲击伤当即将甲送往附近医院抢救,值班医师乙借故推倭,拒绝收治,致使甲在转往他院途中死亡经尸体解剖分析认定,死者最初的创伤如能准确判断,并给以适当而有效的治疗,是可以挽救生命的因此,交通事故与伤者死亡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甲死亡的直接原因在于其受伤后值班医师乙的失职行为贻误了抢救时机在本案中医师乙的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与交通肇事者的行为共同导致了甲死亡的结果,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各种情况结合在一起导致损害结果这种类型的因果关系

医疗律师发现此种情况在实践中尚不多见,但由于其特别复杂,一旦出现,就会给认定责任带来极大困难例如,一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初诊医院诊断为小腿胫骨骨折,初步处理后转送上级医院,转来时正值该院停电,门诊未做检查(因为停电)即按初诊医院的诊断转住院部者在初诊医院及转人医院的门诊部和住院部陈述病史时,均仅诉左小腿骨折,未讲其他部位不适住院部的值班医生一是因为停电,二是当时住院部确实没有床位,三是见患者仅小腿骨折,且神志清醒,所以在没做任何检查的情况下,让送患者来院的肇事司机再将患者转送其他医院该司机当时同意转送,但由于时过午夜,实际上并没送患者转院结果,第二天早上患者死于医院一楼大厅尸检结论:患者左肋三根肋骨和锁骨骨折,死于纵隔内血肿案例中的情况就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导致患者损害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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