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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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推定
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受害人在证明因行为人的行为而遭受损害,且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时,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而无须举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主观上具有过错,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直接推定其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了三种特定情形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律师认为过错推定和过错责任的区别在于:过错推定的效力较弱,在过错推定中,被推定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反证证明其已经履行法定义务或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从而推翻推定
正如《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的三种情形,患者首先要提供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上述三类行为,此时发生举证责任的倒置,即医疗机构如果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可以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法定义务,不具有医疗过错能够完成举证责任的,不构成侵权责任,不能举证证明的,过错推定即转化为法律认定,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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