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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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中采用过错责任的基本原则,患者如主张医疗机构对其诊疗活动中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应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进行举证证明,如举证不能则医务机构不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可以很好地平衡患者和医疗机构二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根据《医疗损害责任解释》第4条的规定,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因此,如代理原告的医疗律师,起诉时除了证明到医疗机构就诊及损害事实外,还应当举证证明诊疗行为具有过错和因果关系要件但是,医疗损害责任案件具有特殊性,具有高度专业化显著的实验性探索性的特点,对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一般难以通过普通的生活经验知识去判断,需借助于专业的医疗损害鉴定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