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如何面对医疗事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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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如何面对医疗事故诉讼
医疗事故是现代社会最常见的案件之一。由于各方面原因,一些医院医生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常给就医的患者造成损害。患者一旦碰到不负责任的医生造成医疗事故,病弱的身体更是雪上加霜,有的造成身体残疾终生痛苦不堪,有的甚至致患者死亡令患者家属悲痛欲绝。
医疗事故律师总结了以下患者打医疗官司的基本注意事项。
(1)患者一旦遇到医疗事故,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医院争吵,而是马上要求封存病历。请注意,病历是医疗事故案件的核心证据。即使的确造成医疗事故,患者方也找了许多证人,如果医院最后拿出来的病历资料是没有差错的,那么,患者方一般都将会败诉。
总之,必须尽快封存病历,尤其是小医院,晚一天封存病历,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可能就很难保证。但法院又不得不采信病历资料,毕竟病历资料是记述病情及医疗情况的最权威的和理所当然的材料,除非有证据足以证明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已被篡改。一般说大医院、如省级以上的医院管理比较规范,篡改病历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封存病历资料是碰到医疗事故案件后最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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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院不封存或者患者及其家属办不来,最好请个医疗事故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病历封存袋上一定要密封好,并在每一个接口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以防医院私自开封篡改。病历封存后仍然归医院保管。患者方当场还要找医院出具病历封存证明,最好加盖公章。如果医院蛮横地拒绝封存,那么就马上提请医院的主管部门(当地卫生局或卫生厅)去封存。病历封存前,最好医院和患者方各复印一份(患者方只能复印客观病历)。医院一方面要研究,另一方面也可能还要继续为患者治疗,需要继续参考原来的病历记录。而患者复印一份可以深入分析是否有必要打官司。
(2)接下来是找熟悉的医生咨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咨询医学会专家,也可咨询司法鉴定所的与医学有关的专家。若确未构成医疗事故则作罢,毕竟医疗是一门专业的东西,不能以我们普通人的认识来确定是否造成医疗事故。在我们工作中也常有患者家属来咨询,总感觉认为医院构成医疗事故。我们客观地给患者家属解释,毕竟医院只能依据现有科学技术来给患者治疗,如果是山区的普通医院可能所采用的科学技术水平还比较低,但不能就据此与发达的城市的医疗水平相比来说构成医疗事故。
医院的职责是在现有科学技术和当地医疗水平下努力地救死扶伤,不能说所有患了重病的人都能医好、医活。在这一点上要客观地理解医院。我们一定要把握这一点,否则随意打官司往往会败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只有医院及医生、护士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才是医疗事故。如果不是,则不是医疗事故。如果经过咨询后,得出意见是可能为医疗事故,那么患者方可以采取下一步措施。
(3)在基本可以肯定医院的确造成医疗事故后,患者方应该请一位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作为代理,毕竟医学技术非常复杂,相关法律也很专业,不是看一两本相关法律或案例的书就可以打好官司的。一个细节上的错误或者一个诉讼上的失误,可能就会导致整个案子失败。况且打官司时法律上的事实理由与现实生活中与人争论时所讲的事实理由是两回事。提醒患者方,除非确有一定法律水平或出众能力的亲属,不能太自信自己的诉讼水平,否则多半会导致诉讼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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