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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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目前在一些医疗纠纷案件中,不少患者及其家属提出过高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动辄提出数十万、上百万的精神赔偿金,一味追求高额赔偿。但是据来自法院方的统计数据表明,原告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全部或部分得到支持的不到50%。盲目地漫天要价,提出过高的诉讼请求,只会贬低精神损害赔偿的意义,对患者一方并不利。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还规定了侵权人的免责条款,即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患者及其家属在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在慎重考虑以上因素的前提下,提出一个合理的金额。
因为过高的诉讼请求数额如果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即使是医疗单位败诉,高出的诉讼费也是由患者自己负担。对于医疗赔偿数额,我国法律指导思想是,要实事求是,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赔偿数额过高,加重医疗单位负担。
因此,医疗事故律师建议患者及其家属在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要实事求是地依法确定赔偿金额,以免付出较高的诉讼费用。
该解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并没有一个最高的或最低的限额规定,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计算办法,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由法官根据上款六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受害人在受到精神损害时所要求的赔偿数额,也应结合上款六种因素,提出一个适当的赔偿数额,如果要求过高,不仅法院不会支持,还可能承担要求过高部分的诉讼费用。另外该《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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