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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故意和医疗过失

(2020-03-06 12:08:55)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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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故意和医疗过失

(1)医疗故意。医疗故意是指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故意违反自己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从而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损害的医疗事件。医疗故意要与医务人员某些故意行为区分开来,例如,医务人员弄虚作假为患者虚开药品,或开甲药却给乙药,或为拿回扣而购进假药,或对患者实施安乐死等。这些行为虽然是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但并不是医院的故意行为。一方面,这些行为不是医院以决定的形式作出的;另一方面,医院也是这些行为的受害者。但是,广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如果这些行为符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医院仍然要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医院在这些事件中是有过失的。


(2)医疗过失。所谓医疗过失即医疗单位因其过失行为而引起的医疗事件。它主要包括医务人员的某些故意、医务人员的过失、医疗单位的过失几种情况。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履行债务的行为,但他不是为自己履行债务,而是代表医疗单位履行债务,他的行为应视为医疗单位的行为。但医务人员的主观状态不应视为医疗单位的主观状态,因为医务人员的主观状态是通过其外在的行为推断出来的。而医疗单位作为组织法人,他的主观状态是通过他做出某一行为的形式、医疗单位的营业宗旨等方面判定的。具体地说,医疗单位的故意和过失与医务人员的故意和过失是不完全重合的。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如果不是由医院作出的,而且与医院的宗旨相违背,那么这种行为只能认为是医院的过失行为。


 

医疗过失的判定:按照我国传统的法理,过失是指行为主体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从而将其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行为主体是自然人,直接适用此定义尚可,但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却不能如此。

 

对医疗单位的过失,应当从这样几方面认定:行为是否以法人决定的形式作出,一般情况下,过失行为都不是以法人决定的形式作出的。行为发生的结果是否与法人设立的宗旨相违背。过失行为造成的结果与法人设立的宗旨相违背的。如果某一行为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应认定为过失。


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病员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两者之间的区别就是造成后果不同。经医学会鉴定属于事故的才是医疗事故,其他都是医疗差错。二者之间的区别是很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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