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有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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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有问题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诉讼中,人民法院会对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及鉴定意见均无瑕疵的鉴定意见予以认证并采信,但是如果鉴定意见书存在以下下几方面的瑕疵,就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存在瑕疵。例如鉴定人员没有相应鉴定资质而参与鉴定程序,并出具鉴定意见的。
(2)鉴定程序存在瑕疵。例如鉴定过程中没有举行听证会,或者鉴定人员存在回避事由而未予回避的。
(3)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例如鉴定意见没有病历依据、支持,或鉴定意见中内容彼此之间相互矛盾等。
对于鉴定人拒绝出庭的或其他应当更换鉴定机构的情形,鉴定机构应当退还鉴定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司法鉴定程序,另行委托其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但是对于有瑕疵的鉴定意见,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消除缺陷的,一般不予重新鉴定。比如委托鉴定项目中包含伤残等级评定及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但鉴定意见中没有对护理依赖程度进行评价,此时应要求鉴定机构对于遗漏事项进行补充鉴。
此外,广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还需要注意的是,鉴定机构依法鉴定并作出结论的,当事人往往会因对鉴定意见不服而提出异议,但是人民法院不会因为一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就认定有缺陷,而会根据当事人的异议有无充分的理由和依据进行判断。此外,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
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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