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鉴定人不出庭接受质询,鉴定意见还能算数吗?

(2019-12-19 15:52:36)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625/1561435419171037.jpg

鉴定人不出庭接受质询,鉴定意见还能算数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11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医疗损害责任解释》第13条规定鉴定意见应当经当事乂质证,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经人民人民安法院审查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同意鉴定人通过书面说明、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的, 可以准许。鉴定人因健康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出庭的,可以延期开庭;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通过书 面说明、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无前款规定理由, 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又不认可的,对该鉴定意见不予采信。


广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任何证据不经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鉴定意见也不例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患方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但鉴定人未出庭接受质询,亦未书面答复患者的质询意见的,不仅会损害患者的诉讼权利,也会导致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即鉴定意见的质证过程存在瑕疵,对案件处理结果可能造成影响。医疗事故鉴定人患者维权过程中被寄予厚望的人,但对于医疗事故鉴定人拒不到庭,当事的患者或其亲属感到无奈的同时,也会动摇对医疗鉴定制度的信任。


因此,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法律规定其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该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即鉴定意见失去证据能力。

(2)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鉴定人拒不返还时,可以通过另行起诉来获得相应救济。

(3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视情节给予鉴定人或鉴定机构警告,责令改正,给予停业三个月以上至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