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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想要复印自己的病历资料,应该如何做?
患者有权复制病历材料,与此相应的,医疗机构应当受理有关人员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第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第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第三,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复制病历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广州医疗纠纷律师最好提供单位介绍信、律师证复印件等。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时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询、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以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17、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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